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思考建议
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和工程化平台,促进公共仪器设备平台开放共享,降低机构科研成本。
四是高起点引进科研团队。聚焦先进技术源头,与清华大学、剑桥大学、斯坦福大学等50多所知名大学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带土移植”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研发平台等,吸引优质产业链企业落户,形成创新龙头集群效应。
西咸新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思路和对策
当前西咸新区正处于秦创原建设见效成势的关键时期,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着创新发展生力军作用。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有利于发挥秦创原总窗口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具有自主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有利于聚焦陕西优质科教资源,增强源头创新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新区创新整体效能。建议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一)加强顶层布局,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充分发挥秦创原总窗口对创新资源的统筹管理和科学布局作用,聚焦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控机床等重点产业领域,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联合攻关的科学布局。
二是推动集聚发展。借鉴东莞建设松山湖国家创新创业社区做法,依托沣东孵化基地、西部云谷、泾河湾院士科创区、金湾科创区等专业化园区,谋划建设科技产业城(科技产业社区),探索由政府主导建立公共实验室、中试基地和“设备超市”等配套服务平台,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高地。
三是完善认定标准。结合陕西省、西安市相关标准,制定西咸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申报标准、申报流程、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全过程,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四是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依托西安高校院所和重点科技企业优势资源,发挥秦创原总窗口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龙头企业”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科创联盟等形式,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协同创新,打造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
(二)完善支持政策,精准扶持新型研发机构
一是完善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投入风险、高收益回报的“三高”特点,前期建设需要较大资金支持。要发挥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和陕投秦创原科创母基金的引导作用,聚焦新型研发机构核心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引导银行、天使、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投资,以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二是加大奖补力度。合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投入,在项目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风险投资补助等方面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是强化人才吸引。用好用足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政策,在西咸新区选择有条件的机构优先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行技术成果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提高对技术科研、创新管理等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同时加大落户、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保障力度。
(三)实行分类管理,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内涵式发展
一是实行差异化扶持。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按照技术研发型、产业创新型、成果孵化型、资源对接型等不同功能定位分类施策,按照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分级支持。
二是实施分类考核。建立动态监测系统,重点突出“研发能力、人才团队、中试平台、孵化产出、创投基金”等方面评价指标,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内涵发展。
三是强化监测评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评价体系,纳入统计调查实施范围,重点围绕科研设施条件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聚集和企业孵化等效果开展评价分析,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依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集中资金扶持运行良好的机构,适时清退“僵尸”机构,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机构集中。
(四)推动机制创新,建立市场化的管理机制
一是加快放权赋能。争取省市相关权限下放,探索赋予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立项、经费使用、人才引育、成果处置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自主权,让新型研发机构“放得开、管得住”。
二是优化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理事会领导下院(所)长负责制,推动完善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强化绩效引导与绩效考核,完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收益分配机制,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倾斜,在保证核心队伍稳定的同时不断激发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
四是探索组建西咸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借鉴江苏省在机构运营、人才聚集、成果转换、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创新理念和模式,按照“政府搭台、校企参与、资本动作、市场运营”的创新机制,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西咸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多方资本共同参与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执笔:朱江涛)
四是高起点引进科研团队。聚焦先进技术源头,与清华大学、剑桥大学、斯坦福大学等50多所知名大学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带土移植”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研发平台等,吸引优质产业链企业落户,形成创新龙头集群效应。
西咸新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思路和对策
当前西咸新区正处于秦创原建设见效成势的关键时期,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着创新发展生力军作用。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有利于发挥秦创原总窗口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具有自主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有利于聚焦陕西优质科教资源,增强源头创新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新区创新整体效能。建议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一)加强顶层布局,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充分发挥秦创原总窗口对创新资源的统筹管理和科学布局作用,聚焦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控机床等重点产业领域,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联合攻关的科学布局。
二是推动集聚发展。借鉴东莞建设松山湖国家创新创业社区做法,依托沣东孵化基地、西部云谷、泾河湾院士科创区、金湾科创区等专业化园区,谋划建设科技产业城(科技产业社区),探索由政府主导建立公共实验室、中试基地和“设备超市”等配套服务平台,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高地。
三是完善认定标准。结合陕西省、西安市相关标准,制定西咸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申报标准、申报流程、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全过程,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四是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依托西安高校院所和重点科技企业优势资源,发挥秦创原总窗口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龙头企业”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科创联盟等形式,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协同创新,打造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
(二)完善支持政策,精准扶持新型研发机构
一是完善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投入风险、高收益回报的“三高”特点,前期建设需要较大资金支持。要发挥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和陕投秦创原科创母基金的引导作用,聚焦新型研发机构核心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引导银行、天使、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投资,以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二是加大奖补力度。合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投入,在项目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风险投资补助等方面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是强化人才吸引。用好用足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政策,在西咸新区选择有条件的机构优先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行技术成果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提高对技术科研、创新管理等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同时加大落户、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保障力度。
(三)实行分类管理,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内涵式发展
一是实行差异化扶持。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按照技术研发型、产业创新型、成果孵化型、资源对接型等不同功能定位分类施策,按照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分级支持。
二是实施分类考核。建立动态监测系统,重点突出“研发能力、人才团队、中试平台、孵化产出、创投基金”等方面评价指标,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内涵发展。
三是强化监测评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评价体系,纳入统计调查实施范围,重点围绕科研设施条件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聚集和企业孵化等效果开展评价分析,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依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集中资金扶持运行良好的机构,适时清退“僵尸”机构,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机构集中。
(四)推动机制创新,建立市场化的管理机制
一是加快放权赋能。争取省市相关权限下放,探索赋予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立项、经费使用、人才引育、成果处置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自主权,让新型研发机构“放得开、管得住”。
二是优化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理事会领导下院(所)长负责制,推动完善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强化绩效引导与绩效考核,完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收益分配机制,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倾斜,在保证核心队伍稳定的同时不断激发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
四是探索组建西咸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借鉴江苏省在机构运营、人才聚集、成果转换、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创新理念和模式,按照“政府搭台、校企参与、资本动作、市场运营”的创新机制,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西咸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多方资本共同参与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执笔:朱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