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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陈 波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是治国理政、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同时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视法治,坚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实行依法治国是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与国家同起源、相伴随、共消亡。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范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
  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就提出“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为了工人和贫农的利益所奋斗的七大目标之一,并强调“这是对于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都有利益的,是解放他们脱出现下压迫的必要条件”。同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制定保护童工女工的法律及一般工厂卫生工人保险、限制租课率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实行废止肉刑”等一系列主张。这表明在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已经将法律作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的重要方式。
  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开始建立革命根据地,同时也开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法治建设的探索,先后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诉讼条例、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惩治汉奸条例等一大批法律法规法令,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