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双碳”目标,绿色金融助力低碳转型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青年专项课题“‘双碳’目标下加快陕西‘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转型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QN27)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中国力争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这意味着实现“双碳”目标任重而道远,低碳转型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攻领域。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推进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服务实体经济。“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能源、环保、交通、生物等实体领域的攻坚克难,发展绿色金融势在必行。
绿色金融是指通过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提高各经济主体对节能环保领域的关注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绿色转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的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绿色金融的战略高度。陕西省长期以化工能源为发展重点,是重要的煤油气生产基地、“西电东送”煤电基地和以甲醇为龙头的煤化工基地,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逐步脱钩是陕西发展的难题,绿色金融投资潜力较大。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试点省份相比,陕西绿色金融发展滞后,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协调、参与主体较少等问题。因此,打破绿色金融发展的桎梏,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是未来陕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陕西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在我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对绿色金融发展进行了战略规划。陕西省积极响应政策要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一)逐步出台绿色金融支持政策
2016年12月,安康市人民政府出台《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旨在通过绿色金融发展助推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率先把安康市建成生态功能示范区和绿色生态文明示范市;2018年3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等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绿色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金融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
(二)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开始出现
2017年,沣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了15亿元的企业绿色债券,其中10亿元用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绿色城市综合新能源项目建设,这是陕西省发行的首支绿色债券;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陕西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并从2021年三季度开始按季对陕西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评价;截至2021年末,陕西省绿色贷款余额为3700.48亿元,同比增长34.1%,超过了全国绿色贷款增速1.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