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可行性与对策建议
农村地区的各种不利条件加上市场本身具有的逐利性,导致农村养老服务市场迟迟未得到预期的发展。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医疗水平和设备、相关产业发展都较差,人们的收入低、消费水平低,况且农村年轻人大量外流,这种情况下养老服务产业在农村发展基本是无利可图的,更吸引不来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且调研结果发现,要想农村年轻人留下来从事养老服务职业不仅受到其就业观念及职业态度的影响,还与最低工资和培训成本密切相关。
尽管农村地区老龄化日趋严重形成较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但是这部分需求是低支付能力甚至是没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与有偿性的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是矛盾的。所以,在养老市场难以开发且配套设施、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欠缺的农村地区,实现“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阻碍重重。
4、线下政策宣传少、农村地区相关财政支持乏力
农村地区线下有关养老服务政策及互联网知识的宣传很少,个别农村地区实行的互联网补贴政策也仅限于低保户。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的限制,当地财政收入少,且很多惠民政策需要的上级财政拨款也有可能在层层下拨过程中遭到削减。
(二)“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
2015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明确提出了“互联网+养老服务”这一新课题。而在农村地区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是促进乡村就业、经济发展、提高乡村老年人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迎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步。尽管地方政府扶持能力有限,但可以通过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发达地区点对点帮扶政策予以支持。国家战略推动、政府引导支持都将助力“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2、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农村地区也得到了普及和应用。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上网态度、网络设备拥有情况与对“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接受期待程度呈强正相关性,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将助力“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3、村民对“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正向态度和需求
本次调研结果发现,尽管绝大部分当地村民从未接触过“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但他们对能给生活带来好处的事物都颇具好感和期待。加之当下农村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各类养老服务需求都不低。这些都将成为推动“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
4、“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在农村具有一定可持续性
从当前农村现实情况来看,要想在近十到二十年间在农村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是不太实际的。但我们更应关注到,当下农村中青年的受访者几乎都会上网。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仅考虑养老主体对互联网使用的熟练因素,到当下这一批农村中青年群体养老的时期,“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将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且随着农村老年人群体迭代将持续发展下去,最终会形成一套更适合农村需要的更成熟的“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对策建议
(一)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开拓融资渠道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家庭、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共担机制。其次,通过互联网传播招商引资信息,同时地方政府不仅可为招商引资出台合适的优惠政策,还可完善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来吸引外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整合多方力量筹集资金。[10]
(二)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
由农村养老机构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方案。同时构建相应的管理监督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线上可以通过简单操作智能设备呼叫服务,线下可以安排志愿者或专业人员上门提供养老服务以及了解记录老年人需求情况。[11]其次,在每个村的养老服务中心配备较完善的急救设施以及基本的医疗设施,以解决农村交通不便带来的医疗救助耽误问题,同时成立一支专业的紧急救助队伍以应对突发状况。
(三)采取“就地用人”方法,培训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
为了提高农村中青年人留村意愿,扩大农村专业养老服务队伍,政府可以出台地区间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帮扶政策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农村“智慧养老”体系的建设本身就可以给农村当地带来不少的就业岗位,可以吸纳一部分剩余劳动力,使村民增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最后助力乡村振兴。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财政补贴,更新人们的传统观念
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互联网+养老服务”相关知识,让村民对惠民模式有更多的了解,在潜移默化中更新人们的养老观念;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补贴力度,激发村民参与农村新型养老模式的积极性。
结 语
纵观当下养老模式的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而该模式目前在城市地区发展得较好,在农村的应用却很少见。由于农村和城市在经济、政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医疗水平、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农村的“互联网+养老模式”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的,而是要通过实地调研后因时因地因
尽管农村地区老龄化日趋严重形成较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但是这部分需求是低支付能力甚至是没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与有偿性的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是矛盾的。所以,在养老市场难以开发且配套设施、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欠缺的农村地区,实现“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阻碍重重。
4、线下政策宣传少、农村地区相关财政支持乏力
农村地区线下有关养老服务政策及互联网知识的宣传很少,个别农村地区实行的互联网补贴政策也仅限于低保户。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的限制,当地财政收入少,且很多惠民政策需要的上级财政拨款也有可能在层层下拨过程中遭到削减。
(二)“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
2015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明确提出了“互联网+养老服务”这一新课题。而在农村地区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是促进乡村就业、经济发展、提高乡村老年人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迎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步。尽管地方政府扶持能力有限,但可以通过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发达地区点对点帮扶政策予以支持。国家战略推动、政府引导支持都将助力“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2、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农村地区也得到了普及和应用。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上网态度、网络设备拥有情况与对“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接受期待程度呈强正相关性,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将助力“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3、村民对“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正向态度和需求
本次调研结果发现,尽管绝大部分当地村民从未接触过“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但他们对能给生活带来好处的事物都颇具好感和期待。加之当下农村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各类养老服务需求都不低。这些都将成为推动“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
4、“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在农村具有一定可持续性
从当前农村现实情况来看,要想在近十到二十年间在农村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是不太实际的。但我们更应关注到,当下农村中青年的受访者几乎都会上网。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仅考虑养老主体对互联网使用的熟练因素,到当下这一批农村中青年群体养老的时期,“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将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且随着农村老年人群体迭代将持续发展下去,最终会形成一套更适合农村需要的更成熟的“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对策建议
(一)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开拓融资渠道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家庭、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共担机制。其次,通过互联网传播招商引资信息,同时地方政府不仅可为招商引资出台合适的优惠政策,还可完善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来吸引外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整合多方力量筹集资金。[10]
(二)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
由农村养老机构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方案。同时构建相应的管理监督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线上可以通过简单操作智能设备呼叫服务,线下可以安排志愿者或专业人员上门提供养老服务以及了解记录老年人需求情况。[11]其次,在每个村的养老服务中心配备较完善的急救设施以及基本的医疗设施,以解决农村交通不便带来的医疗救助耽误问题,同时成立一支专业的紧急救助队伍以应对突发状况。
(三)采取“就地用人”方法,培训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
为了提高农村中青年人留村意愿,扩大农村专业养老服务队伍,政府可以出台地区间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帮扶政策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农村“智慧养老”体系的建设本身就可以给农村当地带来不少的就业岗位,可以吸纳一部分剩余劳动力,使村民增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最后助力乡村振兴。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财政补贴,更新人们的传统观念
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互联网+养老服务”相关知识,让村民对惠民模式有更多的了解,在潜移默化中更新人们的养老观念;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补贴力度,激发村民参与农村新型养老模式的积极性。
结 语
纵观当下养老模式的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而该模式目前在城市地区发展得较好,在农村的应用却很少见。由于农村和城市在经济、政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医疗水平、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农村的“互联网+养老模式”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的,而是要通过实地调研后因时因地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