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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作用。为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成效仍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一是虽然中央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指明了大方向,但在地方缺乏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符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具体保障。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各个部门之间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性,造成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
  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对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方式缺乏多元性。在农村,退役士兵具有居住相对分散,信息的接收和反馈存在滞后性,退役士兵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做出反馈,政府不能及时接收退役士兵的反馈意见,无法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
  2、军事技能与社会需求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退役士兵在部队掌握的军事专业技能与社会所需的专项技能不相匹配,影响退役士兵主动就业创业的效果。
  退役士兵缺乏主动作为意识。由于长期在部队,错过了提升技能的最佳时机,他们普遍缺乏就业技能,获取高质量就业岗位难度大,失业风险高,再就业相对困难,因此学习意愿和动力不足,这就造成学习效果差,主动性较低,从而影响其就业创业的效果。
  士兵退役后对就业创业前途较为担忧,对就业创业的认识以及对自身发展定位不明确,退役士兵创业起步难、抵抗风险能力弱,资金不足、缺乏经验和社会关系,从而导致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缺乏闯劲,就业创业的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缺乏有效衔接。
  3、农村就业创业岗位不足
  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得到大幅度发展,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一定改变,不再单纯以种植业为主,开始发展工业和服务业,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的限制,农业种植业仍然占比较大,农产品加工业基础薄弱。受交通条件的限制,农村的商品经济发展不完全,不能满足退役士兵对就业的多样性需求。
  4、社会力量介入的动力机制尚未形成
  我国社会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民间力量和社会组织动力不足。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身处乡村社会,普通民众缺乏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关注和支持。以非政府组织为载体参与农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没有达成共识,公民及社会组织对推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社会的参与度不高。在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匮乏,社会公众的支持程度有限,造成社会力量介入推动农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局面难以形成。
  完善农村籍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举措
  “法治是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的主要调节器和稳定器。”[1]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积极谋划和建立《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为龙头,以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为主线,以相关配套的文件为重要支撑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2]我国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从来没有停下脚步,一直致力于更好地为退役军人创造更好的就业创业条件,当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过程中对农村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问题应当提供更多关注。从农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现状来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解决他们在就业创业中面临的问题。
  1、加强党委对政策法规宣传的领导,协调统筹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强化党委一把手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的组织优势,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核心位置,明确党委领导,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推动构建多部门统一协调,细化部门分工,形成多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在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过程中,应当加强党委对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领导,引导各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不仅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电视媒体进行宣传,还要探索线上直播、短视频等新方式进行政策法规解读,在农村开展线下宣讲会,开通电话咨询服务,点对点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创业工作引导。
  2、健全教育培训技术赋能,提升农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本领
  提升农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技能和本领,应该健全教育培训,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学历教育、报考农业类的职业院校,畅通高职、本科、研究生等职业教育和学历提升渠道。同时采用网络授课的方式为其学习提供便利。
  深入推进农业就业创业培训,鼓励农村退役士兵参与新型农业经营、农业创新创业和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共建共享的培训平台,探索符合农村退役士兵的“平台+导师+技能”的服务模式,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从而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提升农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