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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数字化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上的跨境电子商务新零售展区

环节竞争力。产业数字化具有更大拓展深度和广度,要面向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这既是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可行路径,也是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逐步探索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规模的“数实”融合平台,为各类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公共服务,培育优良产业数字化生态。加强跨区域融合协作,发挥各区域在数字经济上的发展优势,努力构建共建、共享、共赢的发展格局。
  建立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数据被认为是关键的生产要素,其重要性日益与劳动、资本和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相当,为我国数据市场发展打开了新局面。
  促进数字经济的增长是当前我国经济向创新型、知识型、技术型驱动的增长方式进行转变的重大战略举措。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经济增长结构,而且提升了经济增长质量,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数据作为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在我国生产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引领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逐渐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发展路径的变革目标。与此同时,政府大力兴建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也使得大数据作为释放我国下一波生产力巨大增长浪潮的内在核心驱动力量的战略地位愈发显著。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其他传统生产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是促进数据要素与其他传统生产要素优势互补,充分提高各类要素的生产活力和效率,使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手段。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政府引导好大数据交易平台、交易所、交易中心的建设,深刻理解并应对好数据要素供给新方式,明确数据要素市场准入、竞争和退出规则,确保进入数据要素市场的数据企业具有资质并遵守规则,有序开展竞争,规范化市场交易。
  政府不但可以是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者和运行治理者,还可以是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者。政府可以将部分自身以及下属单位的一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出售,也可以购买一些数据用于治理。故需明确政府及下属事业单位可以出售数据和购买数据的权利和范围,避免由于政府自身身份扭曲公正平等的交易关系,同时也要避免行政体质自身的效率和腐败问题,导致数据交易的过低收益和数据流失。
  要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监管,解决好监管盲区、监管缺位、监管失当三大问题,尤其注意预防、监控和解决破坏数据要素市场秩序的行为,做好反数据垄断工作,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规范化平台和个人的合同或协议,防止平台和资本无序扩张形成垄断构建市场壁垒,防止平台通过对个人数据的算法运算形成“数据茧房”对用户进行选择权限制、大数据杀熟。
  要促进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探索数据交易的新形式,深入挖掘区块链、联邦学习、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持续研究数据定价的新方法,合理评价数据当中蕴含的价值和做出的贡献,应对好“阿罗悖论”带来的负面后果,促进数据要素市场交易达成,并保障各方主体公平参与分配,赋予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筑牢数字安全坚实屏障,护航数字经济全面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愈发依赖于海量数据和作为载体的信息网络,我国数字经济获得了高速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带来信息的互联互通,孕育新的数据生态与数据价值释放网络,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与此同时,对数据的越发依赖可能会放大经济系统的脆弱性。关键数据或网络系统一旦遭到攻击、侵入、干扰、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以及意外事故,可能会给经济运行造成损失,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