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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与区域知识产权制度构建
张 林 孙宗超
◎2022年咸阳市知识产权研究项目“西咸一体化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西安市、咸阳市等关中城市科技资源优势,推动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协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传统知识产权是以科技产出成果的产权保护为基础、以自由市场资源配置为条件的激励机制,但随着我国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区域层面,对于高质量发明的迫切需要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能够有利于从源头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以应对日趋激烈的科技竞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包括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秦创原作为区域科技创新平台,高效配置陕西全省科技创新资源,不断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通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积聚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引擎。
  知识产权助力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知识产权激励高质量科技创新“作为一种法定权利,知识产权既是激励创新的政策工具,又是赢得产业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手段。”[1]知识产权对于激励科技创新的功能设定是与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相一致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能够为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吸引多元主体参与科技创新、推动实现基础研究成果的应用提供制度保障。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只有通过在社会成员间相互划分特定资源使用的排他权,才会产生适当的激励。如果任何一块土地都为人们所拥有,即如果总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可以排除任何其他人接近其特定的区域,那么个人就会通过耕种和其他措施来努力使土地价值最大化。……(同时)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2]就科技创新而言,正是由于排他性和可交易性的存在,新技术、新产品在市场经济中才能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传统知识产权是以科技产出成果的产权保护为基础、以自由市场资源配置为条件的激励机制,但随着我国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区域层面,对于高质量发明的迫切需要使得专利制度必须能够有利于从源头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以应对日趋激烈的科技竞争。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报告》中,评估组指出战略实施中的首要突出问题就是“高质量知识产权偏少”,关键技术领域核心知识产权缺乏,产业安全存在隐患。[3]虽然我国在新型通信、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战略性前沿技术领域拥有了一批核心知识产权,但在工业母机、高端芯片、基础软硬件、开发平台、基本算法、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方面的瓶颈依然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
  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卡脖子”问题主要表现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4]而对于秦创原科技创新平台而言应当结合本区域科研水平、产业布局围绕上述四个方面确定创新平台需要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西安市、咸阳市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