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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路径问题探析
    云南省祥云县米甸镇女干部工作队走村串户,宣传乡村振兴、爱国卫生、疫苗接种、护林防火等知识,让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的好政策深入到农户心中,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提高村民素质。

对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流通、服务等的趋势预判造成制约,农村妇女往往也无法参与此类问题探讨。
  产业振兴是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第一,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富集、经济潜力大、民族特质突出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加快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转型发展。
  第二,立足民族地区的传统、民族文化特色,政府及社会扶持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型营销手段,开展农产品网上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切实增加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第三,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资本、信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权,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持续发展能力。
  注重教育培训,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关键是要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前,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其实质就是缺乏汇聚女性人才的发展条件。
  第一,人才总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近年来,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女性高素质人才到民族农村地区的意愿并不强烈,加之本土女性人才总量稀少,专业水平相对较低。
  第二,经济发展落后,对女性人才吸引力不足。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单一导致就业机会与渠道受限,产业基础和公共服务水平有限导致女性多外出寻求优质就业环境,对女性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第三,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待进一步深入。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评价、激励、监督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还有待深化拓展,体制机制活力释放不完全、不充分的问题未完全解决。一些行业领域对人才队伍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缺乏行之有效、系统全面的措施。[4]
  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建设者。民族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最广泛地把农村妇女动员组织起来。[5]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既需加强教育培训,激发民族地区农村女性的自觉意识,更需国家政策支持及保障。
  首先,要重视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加强选拔培养,整体提升女性人才综合素质能力。
  其次,国家继续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推动人才下乡服务,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重要带动作用和工作活力。
  最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乡村振兴巾帼人才积极参与技能评定,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向农村巾帼人才资源转变。
  抓好氛围营造,突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传承发展乡村文化的主体性
  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整体在家庭和社区层面都获得了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权能,但受封闭的地理环境、落后的经济教育水平、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等因素的影响,仍处于边缘化状态,主体效能较弱。
  第一,自我认同感偏低。部分农村妇女秉承传统农村社会家庭观念和“男尊女卑”思想,认为履行好“相夫教子”的家庭妇女职责就行,对在外抛头露面参加乡村文化活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参与乡村文化活动主动性不足。
  第二,文化传承发展技能掌握不足。民族地区孕育出丰富多姿的文化,如音乐、舞蹈、绘画、编织、染印、雕刻、文化遗址、节日风俗等,并一代代地流传下来,妇女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青年劳务输出增多,加速了对民族特色文化的变迁影响,较多妇女少有接触民族特色文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