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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研究
黄 蕊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西安市2023年重点法治调研课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研究”
◎西安市委党校2023年度校级课题“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提升路径研究”结项成果
  行政争议的产生是行政管理的必然产物,但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得不到有效化解,不但有损政府威信,不利于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信互通,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向实质法治迈进的进程,而且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坚持问题导向,从当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存在的困境入手,探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就是要持续推动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建构行政争议非诉解决机制、完善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必要性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表征即行政争议经调解、达成和解或审判后,行政争议当事人能够严格遵循协议或判决内容,在合理期限内,未再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权利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无论从全国、各省市行政争议的数量上来看,均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近十年城镇化发展进入加速换挡期、营商环境提升推动投资进入井喷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攻坚期,从而在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政审批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领域的行政行为数量基数不断增大;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权利救济渠道愈发畅通,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愈来愈擅于通过法治方式维护权益。
  行政争议的产生是行政管理的必然产物,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会基于对某一行为的认知不同,或者行政行为的不合法或不当等问题而产生纠纷。行政争议数量的攀升从侧面反映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表现,但如果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得不到有效化解,不但有损政府威信,不利于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信互通,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向实质法治迈进的进程,而且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当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存在的困境
  从本质上讲,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就是要一方面通过释法明理,消除行政相对人对合法合理行政行为的误解;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反思和纠错,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政府公信力。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面临诸多困境。
  (一)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行政诉讼案件居高不下、行政案件败诉率高是当下各级政府必须正面面对并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的存在表明,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认识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