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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建议
雄等,2019)。积极的就业政策是要帮助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尽可能离开福利庇护,鼓励和支持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中获得收入,进而改变家庭及社会对残疾人的消极看法,使残疾人获得更多的支持来更好地融入社会。建议凡在就业年龄段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应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凡培训结业者,均可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杨立雄,2013)。对于培训结业后积极就业的残疾人,在就业后应逐步提升其职业待遇,并与未就业时享受的福利待遇形成明显差距。
  (五)继续巩固家庭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的支持作用
  家庭是为残疾人实现就业提供物质与精神支持的最重要的主体,其作用无可替代。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应把残疾人个体就业与残疾人家庭就业统一起来,激活家庭潜力,强调家庭作为帮扶对象的整体性,有效提升残疾人家庭生计能力。探索以家庭能力建设为核心,围绕残疾个体职业发展能力、家庭分工与资源配置优化及社会资本投资等内容进行残疾人个体就业帮扶项目的创设,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力资本的含量(姚进忠,2019),同时应增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个体就业扶助项目与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政策的联动效应,通过对家庭的帮扶实现残疾人的自立和家庭生活质量的提升,保障残疾人家庭可持续性发展。
  (六)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机制
  要以开发适合残疾人增收致富项目为重点,持续完善岗位设置、政策保护、资金支持、信息指导、技术培训、平台搭建、结对帮扶、就业奖励等一体化机制。特别关注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探索建设集生产加工、技能培训、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就业型、创业型共富工坊,引入爱心企业,由企业和残障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长期结对帮扶,为残疾人创业产品“进超市”“进机关”开设绿色通道。开拓残疾人网络就业平台,推进互联网无障碍建设,鼓励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创业,联合金融机构设置更为灵活的残疾人创业贷款和发展资金,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项目要加大补贴力度,吸引更多残疾人参与创业,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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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党敏恺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及贫困治理
  龙 梅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人口结构及就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