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农村征信”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研究
模式构成了挑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得这种传统集中式的监管模式难以适用,监管机构需要重新考虑其监管策略,以适应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创新。
二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在利用个人数据时须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涉及大量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金融机构需确保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是监管机构需加大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规范,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区块链+农村征信”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合作主体标准制定
“区块链+农村征信”融合可加强技术研发与合作主体标准制定、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构建信任机制等,以促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普及与发展。
一是加大区块链技术研发力度。加大研发投入包括核心技术、共识机制、隐私保护等,建立科研机构或实验室,吸引优秀研究和技术团队参与,并加强政府组织和协调,促进单位间合作,避免重复研发和资源浪费。
二是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确保不同系统和平台间互操作性。标准应涵盖基本功能、安全性、数据格式、智能合约等。建立验收和认证机制,审核评估区块链系统,确保其符合标准并具有可信度。
三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发农村征信系统区块链技术。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创新项目。营造开放创新环境,鼓励各类主体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完善农村征信系统的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机制
农村征信系统面临数据质量和隐私保护问题,需加强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来提高农村征信系统的公信力和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
一是制定数据共享和使用规则。明确各方权责和义务,保障数据主体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间的数据资源共享。
二是强化数据安全技术。运用数据加密、身份验证和溯源等,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的监管,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还需管理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仅在必要范围内被访问和使用。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村征信系统的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机制,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分享规范,并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征信系统运营主体的监管。四是推动数字身份认证。政府可与合作部门推广数字身份认证技术,为每位农村居民提供唯一身份标识,区块链技术可提供去中心化的身份验证系统,增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三)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框架和法律法规
立法和监管可以规范行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稳定、公正的环境。具体措施有:
一是优化监管架构。应设立统一监管机构,负责农村征信系统监管,该机构需专业、独立,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管指引与操作规范来实现全面、有效监管。
二是加强资格审批与准入门槛监管。确保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参与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与运营,防范风险。
三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构建风险评估与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强化农村征信系统安全审查与漏洞修复,重点监管风险环节,同时建立与其他金融系统或网络的联动机制,共享风险信息,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建立处罚机制,严肃查处故意破坏农村征信系统运行、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强化行业自律,推动机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四)提高政策支持水平和加大培训教育力度
政策支持的加强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培训教育的加强能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人才竞争力,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参与农村征信系统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组织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建立专业培训机构或平台,提供系统化、个性化的培训课程,满足不同层次学员的需求。
三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实践,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设立创新基金和科技创业支持计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示范项目和试点城市,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领域的落地实施;加强与国际先进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蔡潇、黄佳、谭梦薇、王良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普惠金融体系研究与应用——政务数据开放方向》,载《电子世界》,2019(18):9-11页。
[2]陈华、胡晓龙:《区块链技术在农村普惠金融中的应用及优化路径》,载《北方金融》,2020(4):21-24页。
[3]冯亚玲、汤维晋:《区块链+农村金融:优势、应用与挑战》,载《当代金融研究》,2023,6(2):62-75页。
[4]付航:《区块链技术驱动普惠金融发展及其风险防范》,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20。
[5]李阳、于滨铜:《“区块链+农村金融”何以赋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功能、机制与效应》,载《社会科学》,2020(7):63-73页。
[6]孙铭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普惠金融产业升级研究》,载《经济研究导刊》,2021(3):67-69页。
[7]姚垚:《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研究》,载《数字通信世界》,2020(12):195-196页。
[8]张伟、寇敏:《“区块链+大数据”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载《中国金融》,2020(15):54-55页。
作者简介
邹淑桢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乡村振兴
徐 强 四川省长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科,中级农艺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
陈 迎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农村金融
二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在利用个人数据时须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涉及大量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金融机构需确保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是监管机构需加大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规范,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区块链+农村征信”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合作主体标准制定
“区块链+农村征信”融合可加强技术研发与合作主体标准制定、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构建信任机制等,以促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普及与发展。
一是加大区块链技术研发力度。加大研发投入包括核心技术、共识机制、隐私保护等,建立科研机构或实验室,吸引优秀研究和技术团队参与,并加强政府组织和协调,促进单位间合作,避免重复研发和资源浪费。
二是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确保不同系统和平台间互操作性。标准应涵盖基本功能、安全性、数据格式、智能合约等。建立验收和认证机制,审核评估区块链系统,确保其符合标准并具有可信度。
三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发农村征信系统区块链技术。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创新项目。营造开放创新环境,鼓励各类主体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完善农村征信系统的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机制
农村征信系统面临数据质量和隐私保护问题,需加强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来提高农村征信系统的公信力和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
一是制定数据共享和使用规则。明确各方权责和义务,保障数据主体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间的数据资源共享。
二是强化数据安全技术。运用数据加密、身份验证和溯源等,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的监管,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还需管理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仅在必要范围内被访问和使用。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村征信系统的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机制,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分享规范,并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征信系统运营主体的监管。四是推动数字身份认证。政府可与合作部门推广数字身份认证技术,为每位农村居民提供唯一身份标识,区块链技术可提供去中心化的身份验证系统,增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三)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框架和法律法规
立法和监管可以规范行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稳定、公正的环境。具体措施有:
一是优化监管架构。应设立统一监管机构,负责农村征信系统监管,该机构需专业、独立,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管指引与操作规范来实现全面、有效监管。
二是加强资格审批与准入门槛监管。确保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参与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与运营,防范风险。
三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构建风险评估与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强化农村征信系统安全审查与漏洞修复,重点监管风险环节,同时建立与其他金融系统或网络的联动机制,共享风险信息,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建立处罚机制,严肃查处故意破坏农村征信系统运行、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强化行业自律,推动机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四)提高政策支持水平和加大培训教育力度
政策支持的加强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培训教育的加强能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人才竞争力,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参与农村征信系统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组织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建立专业培训机构或平台,提供系统化、个性化的培训课程,满足不同层次学员的需求。
三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实践,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设立创新基金和科技创业支持计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示范项目和试点城市,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领域的落地实施;加强与国际先进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蔡潇、黄佳、谭梦薇、王良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普惠金融体系研究与应用——政务数据开放方向》,载《电子世界》,2019(18):9-11页。
[2]陈华、胡晓龙:《区块链技术在农村普惠金融中的应用及优化路径》,载《北方金融》,2020(4):21-24页。
[3]冯亚玲、汤维晋:《区块链+农村金融:优势、应用与挑战》,载《当代金融研究》,2023,6(2):62-75页。
[4]付航:《区块链技术驱动普惠金融发展及其风险防范》,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20。
[5]李阳、于滨铜:《“区块链+农村金融”何以赋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功能、机制与效应》,载《社会科学》,2020(7):63-73页。
[6]孙铭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普惠金融产业升级研究》,载《经济研究导刊》,2021(3):67-69页。
[7]姚垚:《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研究》,载《数字通信世界》,2020(12):195-196页。
[8]张伟、寇敏:《“区块链+大数据”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载《中国金融》,2020(15):54-55页。
作者简介
邹淑桢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乡村振兴
徐 强 四川省长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科,中级农艺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
陈 迎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农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