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治执行力,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10]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政策目标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方向一致,与党的政治目标相互统一,同时需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深化。为此,达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应在常态化工作中做到以下两点。
一方面,加强学习,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渔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年禁渔”重要讲话精神和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禁渔工作的知晓率和环境保护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为了贯彻上级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有关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和亲自督办很多禁渔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禁捕禁渔工作负总责,确保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从而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禁捕禁渔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等范围,从而使各级干部在“十年禁渔”持久战中更好担当作为。只有加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才能不断提高党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禁渔政策落到实处。
(二)稳定退捕渔民的转产就业渠道,确保退捕渔民生活保障
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时代要求和重要使命。做好退捕渔民的生计转产安置工作,解决退捕渔民保障问题,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关键之举,是事关退捕渔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因而,需要结合达州各地渔民转产就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借鉴扶贫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落实力度,多措并举稳定渔民转产就业渠道,在做好安置保障“后半篇”文章上发力,提高广大退捕渔民转产致富能力,提升退捕渔民就业机会和质量,实现广大退捕渔民从补助到自助的转变,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要结合退捕渔民的年龄结构和能力特性,在公益性岗位兜底上多做文章。积极挖掘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分级分类提供岗位推送、职业介绍等服务,设置更多公益性岗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兜底,实现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要结合退捕渔民的技能特点,在农渔业内部挖潜上多想办法。发挥渔民“近水会水”“靠水吃水”的长处,优先开发涉渔岗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在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养殖、水上运输、休闲渔业等领域提供就业岗位,建立相应机制,增加产业带动就业空间,以提高转产就业供给能力。
三要结合退捕渔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在二、三产业务工就业上多找出路。加强退捕渔民就业政策服务,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从需求侧提升渔民转产就业的成功率,拓宽多元化转产就业渠道。同时,鼓励引导本地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退捕渔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实施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障补贴等政策优惠,达到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的目的。[11]
(三)强化市场企业主体的政策宣传,确保禁渔执法行动有效
“十年禁渔”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持久战,光荣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并存,是推进禁渔工作体系和提升禁渔工作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动员全社会深入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过程中,禁捕退捕宣传工作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确保禁渔责任到区县、到乡镇、到村社、到个人,实现全覆盖的关键之举。在长江大保护政策体系中,推进达州地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把广大群众的精神力量自觉变成物质力量,实现向“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转变,必须进行有效的常态化宣传,特别是注重对于政策执行中经济利益有所损失的农批企业、水产市场和涉渔餐饮等重点场所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不买不卖长江鱼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禁渔政策的执行效果。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禁捕宣传责任制。“十年禁渔”作为一项系统整体性工程,需要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挥职能职责,明确各部门宣传重点和责任,针对各类网具生产企业、市场经营户和部分餐饮企业,细致部署禁捕宣传工作,完善禁捕宣传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目的性和准确性。
二是要以案释法,找准禁捕宣传精确点。在宣传过程中运用执法部门查获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非法捕捞犯罪的打击重点、禁用方法和禁用渔具等情况,让广大群众自觉划定政策的边界和法律的红线,引导市场企业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三是要上门入户,扩大禁捕宣传覆盖面。利用赶集和乡村换届选举时机,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开展“十年禁渔”和禁渔期宣
一方面,加强学习,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渔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年禁渔”重要讲话精神和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禁渔工作的知晓率和环境保护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为了贯彻上级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有关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和亲自督办很多禁渔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禁捕禁渔工作负总责,确保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从而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禁捕禁渔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等范围,从而使各级干部在“十年禁渔”持久战中更好担当作为。只有加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才能不断提高党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禁渔政策落到实处。
(二)稳定退捕渔民的转产就业渠道,确保退捕渔民生活保障
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时代要求和重要使命。做好退捕渔民的生计转产安置工作,解决退捕渔民保障问题,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关键之举,是事关退捕渔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因而,需要结合达州各地渔民转产就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借鉴扶贫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落实力度,多措并举稳定渔民转产就业渠道,在做好安置保障“后半篇”文章上发力,提高广大退捕渔民转产致富能力,提升退捕渔民就业机会和质量,实现广大退捕渔民从补助到自助的转变,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要结合退捕渔民的年龄结构和能力特性,在公益性岗位兜底上多做文章。积极挖掘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分级分类提供岗位推送、职业介绍等服务,设置更多公益性岗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兜底,实现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要结合退捕渔民的技能特点,在农渔业内部挖潜上多想办法。发挥渔民“近水会水”“靠水吃水”的长处,优先开发涉渔岗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在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养殖、水上运输、休闲渔业等领域提供就业岗位,建立相应机制,增加产业带动就业空间,以提高转产就业供给能力。
三要结合退捕渔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在二、三产业务工就业上多找出路。加强退捕渔民就业政策服务,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从需求侧提升渔民转产就业的成功率,拓宽多元化转产就业渠道。同时,鼓励引导本地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退捕渔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实施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障补贴等政策优惠,达到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的目的。[11]
(三)强化市场企业主体的政策宣传,确保禁渔执法行动有效
“十年禁渔”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持久战,光荣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并存,是推进禁渔工作体系和提升禁渔工作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动员全社会深入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过程中,禁捕退捕宣传工作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确保禁渔责任到区县、到乡镇、到村社、到个人,实现全覆盖的关键之举。在长江大保护政策体系中,推进达州地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把广大群众的精神力量自觉变成物质力量,实现向“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转变,必须进行有效的常态化宣传,特别是注重对于政策执行中经济利益有所损失的农批企业、水产市场和涉渔餐饮等重点场所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不买不卖长江鱼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禁渔政策的执行效果。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禁捕宣传责任制。“十年禁渔”作为一项系统整体性工程,需要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挥职能职责,明确各部门宣传重点和责任,针对各类网具生产企业、市场经营户和部分餐饮企业,细致部署禁捕宣传工作,完善禁捕宣传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目的性和准确性。
二是要以案释法,找准禁捕宣传精确点。在宣传过程中运用执法部门查获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非法捕捞犯罪的打击重点、禁用方法和禁用渔具等情况,让广大群众自觉划定政策的边界和法律的红线,引导市场企业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三是要上门入户,扩大禁捕宣传覆盖面。利用赶集和乡村换届选举时机,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开展“十年禁渔”和禁渔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