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域下的陕西数据开放生态系统建设研究
式有excel、doc、docx、url、DB数据库等。12大项分类所涉及的数据存在重合的部分,在doc、docx格式数据中存在少部分无效数据,url类型的数据只有少部分政府网页链接,并无实体数据,整个网站并无设立API接口。
第二,地图服务方面,地图框架已经基本建成,但并未对地图上的数据进行分类,所以在数据查询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效应。APP应用方面已经开发了9个应用,主要涉及农业、医药、银行和环境等方面,APP开发覆盖面、针对性和更新速度还有待提升。
第三,从开放指数方面来看,陕西数据开放平台所开放的数据主要集中在省直机构,地市未能有效地开放数据。在互动交流方面,部分数据使用者对数据进行了评价,平台也进行了回应,但互动总体偏少。
(三)陕西数据应用层子系统建设现状
应用层子系统主要涉及数据开放和开发的论坛设立、活动组织数据的开发和应用等。陕西数据应用层子系统主要包括组织大数据论坛、数据社会应用等方面。2020年,在宝鸡举办了数字陕西建设高峰论坛,主题是“数字赋能陕西高质量发展,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2021年,“数字陕西建设高峰论坛”开幕式暨主论坛在铜川举行。此次论坛以“开启数字化建设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主题,盘点陕西数字发展经验,探讨数字陕西发展新方向。通过论坛研讨可以有效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公司提高对数据开发的关注度和投入。由于准备度子系统和数据层子系统未能有效建设,陕西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公司开发和应用数据程度较低,参与感较弱,社会资本缺乏,社会组织活力较低。在数据开放活动方面,陕西并未开展开放性的数据开发活动,社会面未能有效地利用数据。
陕西数据开放生态系统建设存在的阻碍因素
陕西关于数据开放生态系统的准备度的立法不健全、新闻宣传不到位、组织机构不完善,导致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仍然存在,数据更新频率较低,数据开放平台技术水平有待提升,数据更新频率缓慢,数据鸿沟和社会资本的缺失影响着各个子系统和整个数据开放生态系统建设。
(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从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来看,陕西颁布了《西安市2022年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和《西安市政务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三部法规、文件。这三份文件中,只有《陕西省大数据条例》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统筹性、全局性和相应的法律效力,而其他两份文件则属于相关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仅具有政策指导性。《陕西省大数据条例》虽然对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并未将数据开放纳入政府部门考核体系,仅对数据泄密方面的惩罚做了相关规定,而对数据开放并无相应考核、奖励措施,并不能有效激发政府数据开发的积极性。这影响着准备度子系统建设,同时对于整个数据开放生态系统来说,由于一些环节缺乏法理性的支撑,所以在进行数据开放和开发活动时政府内部存在一定的阻力,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组织机构设置仍需调整
在部门设置方面,每个厅局都设有电子政务中心,省、市、区(县)都设有相应的数据管理机构,数据资源形成条块分割的状况,“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不容忽视。经过多年的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交互共享,但是仅局限于业务往来,并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这就导致准备度子系统建设缺乏协调,无法形成合力。2021年,成立了陕西政务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各个部门的数据,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在数据开放机构设置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数据开放工作开展进度仍显缓慢,导致数据层子系统还未形成有效的数据开放路径。陕西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成立后并未公布数据开放相关的工作计划,也没有组织数据开放相关活动。这就导致数据开放一直处于规划阶段,并未形成以某个组织为抓手进行协调展开的数据开放活动,导致应用层子系统中活动的开展未能有效进行。
(三)数据开放平台技术有待提升,数据更新频率缓慢
自2018年数据开放平台网站建成以后,除了网站数据不定期更新以外,数据开放平台网站的界面设计和技术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未对网站界面进行整合,也未对数据开放平台技术进行迭代,导致准备度子系统建设呈现滞后状态,影响政府数据的上传和整合工作,对数据层子系统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18年开放了大量的数据集,但是随后数据更新数量呈现断崖式下跌,数据更新频率逐步放缓,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呈现出停滞状态。从数据开放的质量来看,2018年开放了许多高质量数据,但是其中存在一些低质量数据和无效数据,有些数据集过于陈旧,有些数据集是不可机读的格式(例如doc格式),数据开放平台并未设立API接口,这就导致数据不能被高效地读取和下载,影响开发层子系统建
第二,地图服务方面,地图框架已经基本建成,但并未对地图上的数据进行分类,所以在数据查询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效应。APP应用方面已经开发了9个应用,主要涉及农业、医药、银行和环境等方面,APP开发覆盖面、针对性和更新速度还有待提升。
第三,从开放指数方面来看,陕西数据开放平台所开放的数据主要集中在省直机构,地市未能有效地开放数据。在互动交流方面,部分数据使用者对数据进行了评价,平台也进行了回应,但互动总体偏少。
(三)陕西数据应用层子系统建设现状
应用层子系统主要涉及数据开放和开发的论坛设立、活动组织数据的开发和应用等。陕西数据应用层子系统主要包括组织大数据论坛、数据社会应用等方面。2020年,在宝鸡举办了数字陕西建设高峰论坛,主题是“数字赋能陕西高质量发展,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2021年,“数字陕西建设高峰论坛”开幕式暨主论坛在铜川举行。此次论坛以“开启数字化建设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主题,盘点陕西数字发展经验,探讨数字陕西发展新方向。通过论坛研讨可以有效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公司提高对数据开发的关注度和投入。由于准备度子系统和数据层子系统未能有效建设,陕西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公司开发和应用数据程度较低,参与感较弱,社会资本缺乏,社会组织活力较低。在数据开放活动方面,陕西并未开展开放性的数据开发活动,社会面未能有效地利用数据。
陕西数据开放生态系统建设存在的阻碍因素
陕西关于数据开放生态系统的准备度的立法不健全、新闻宣传不到位、组织机构不完善,导致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仍然存在,数据更新频率较低,数据开放平台技术水平有待提升,数据更新频率缓慢,数据鸿沟和社会资本的缺失影响着各个子系统和整个数据开放生态系统建设。
(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从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来看,陕西颁布了《西安市2022年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和《西安市政务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三部法规、文件。这三份文件中,只有《陕西省大数据条例》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统筹性、全局性和相应的法律效力,而其他两份文件则属于相关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仅具有政策指导性。《陕西省大数据条例》虽然对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并未将数据开放纳入政府部门考核体系,仅对数据泄密方面的惩罚做了相关规定,而对数据开放并无相应考核、奖励措施,并不能有效激发政府数据开发的积极性。这影响着准备度子系统建设,同时对于整个数据开放生态系统来说,由于一些环节缺乏法理性的支撑,所以在进行数据开放和开发活动时政府内部存在一定的阻力,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组织机构设置仍需调整
在部门设置方面,每个厅局都设有电子政务中心,省、市、区(县)都设有相应的数据管理机构,数据资源形成条块分割的状况,“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不容忽视。经过多年的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交互共享,但是仅局限于业务往来,并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这就导致准备度子系统建设缺乏协调,无法形成合力。2021年,成立了陕西政务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各个部门的数据,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在数据开放机构设置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数据开放工作开展进度仍显缓慢,导致数据层子系统还未形成有效的数据开放路径。陕西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成立后并未公布数据开放相关的工作计划,也没有组织数据开放相关活动。这就导致数据开放一直处于规划阶段,并未形成以某个组织为抓手进行协调展开的数据开放活动,导致应用层子系统中活动的开展未能有效进行。
(三)数据开放平台技术有待提升,数据更新频率缓慢
自2018年数据开放平台网站建成以后,除了网站数据不定期更新以外,数据开放平台网站的界面设计和技术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未对网站界面进行整合,也未对数据开放平台技术进行迭代,导致准备度子系统建设呈现滞后状态,影响政府数据的上传和整合工作,对数据层子系统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18年开放了大量的数据集,但是随后数据更新数量呈现断崖式下跌,数据更新频率逐步放缓,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呈现出停滞状态。从数据开放的质量来看,2018年开放了许多高质量数据,但是其中存在一些低质量数据和无效数据,有些数据集过于陈旧,有些数据集是不可机读的格式(例如doc格式),数据开放平台并未设立API接口,这就导致数据不能被高效地读取和下载,影响开发层子系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