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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其中针对专项补偿做出明确承诺,即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每年分别按照500万元、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由各县(区)政府自主确定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