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思考
科技创新协同治理能力主要衡量工业企业作为治理主体,对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推动能力。本文将其分为协同创新活动强度和协同创新经费支持2个方面。其中,协同创新活动强度包括开展创新活动企业占比重、规上工业企业R&D项目数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3个指标;协同创新经费支持包括政府资金对规模工业企业的R&D经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研究机构的经费支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高校的经费支出3个指标。
科技创新服务治理能力反映的是科技创新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环境改善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提高3个方面的作用。其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结构高级化2个指标解释;环境改善用综合能耗产出率和GDP水资源利用率2个指标解释;社会生活信息化则用宽带接入端口、互联网上网人数2个指标解释。
思考与展望
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政府治理能力指标体系。虽然该指标体系结构较为合理,各指标数据具有可得性,在实际评价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仍可进一步优化。
一是指标选取不仅应从理论层面考虑,还应考虑数据可得性。部分学者在构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时,仅从理论层面上进行研究,构建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但忽略了部分指标在现实生活中不可得的问题,故其构建的指标体系并不能进行实际的测度与评价研究。因此在后续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研究中,应尽量在满足数据可得的条件下,构建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进而为之后的测度与评价研究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取较为适合的评价方法。随着多学科的融合,评价方法日趋多样,在评价方法的选择方面,应结合实际需求,使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可以从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角度出发,选取合适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组合评价,从而使评价结果更为合理;也可以从政策角度,利用文本挖掘来确定各指标权重,进而确定最优权重,使评价结果更具有现实意义。
三是扩展数据源,使数据结构更加丰富。传统的统计测度与评价研究一般都是基于结构化数据建立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数据来源较为单一,不能对现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因此,后续研究可以拓展数据来源,对统计数据、文本数据等多源、异构的数据进行融合分析,既可以扩展多源异构数据的应用领域,又可以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研究从传统的定性研究转为多源数据的定量研究。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不同地区在制定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时,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朱本用:《我国政府科技治理能力建设研究》,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2(06):106-110页。
[2]钟成林、陈运平、张春艳、黄小平:《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对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36(22):27-34页。
[3]张国卿、陈秋声:《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时代价值、内在动力、现状挑战与政策启示》,载《科技管理研究》,2021,41(08):50-58页。
[4]陈套、王英俭、程艳:《我国区域政府创新治理能力与创新驱动发展关系研究》,载《软科学》,2018,32(02):1-5.DOI:10.13956/j.ss.1001-8409.2018.02.01。
[5]汪本强、陈猛、郑姗姗:《基于层次分析-熵权法的安徽省区际间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载《科技管理研究》,2022,42(02):75-83页。
[6]杨力、徐悦、朱俊奇:《中国东部省份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基于TOPSIS-AISM模型》,载《现代管理科学》,2021(08):3-12页。
[7]刘琦:《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评价研究》,载《经济体制改革》,2021(03):65-72页。
[8]袁长举:《山西省科技创新对资源型经济转型支持作用研究》,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论文,2015。
[9][11]陈套:《中国创新体系的治理与区域创新治理能力评价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2016。
[10]王哲:《基于生态位理论的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研究》,重庆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10。
作者简介
郭奕含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干部
冯亚楠 江苏省运河中学教师
何丰耀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科技创新服务治理能力反映的是科技创新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环境改善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提高3个方面的作用。其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结构高级化2个指标解释;环境改善用综合能耗产出率和GDP水资源利用率2个指标解释;社会生活信息化则用宽带接入端口、互联网上网人数2个指标解释。
思考与展望
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政府治理能力指标体系。虽然该指标体系结构较为合理,各指标数据具有可得性,在实际评价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仍可进一步优化。
一是指标选取不仅应从理论层面考虑,还应考虑数据可得性。部分学者在构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时,仅从理论层面上进行研究,构建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但忽略了部分指标在现实生活中不可得的问题,故其构建的指标体系并不能进行实际的测度与评价研究。因此在后续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研究中,应尽量在满足数据可得的条件下,构建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进而为之后的测度与评价研究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取较为适合的评价方法。随着多学科的融合,评价方法日趋多样,在评价方法的选择方面,应结合实际需求,使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可以从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角度出发,选取合适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组合评价,从而使评价结果更为合理;也可以从政策角度,利用文本挖掘来确定各指标权重,进而确定最优权重,使评价结果更具有现实意义。
三是扩展数据源,使数据结构更加丰富。传统的统计测度与评价研究一般都是基于结构化数据建立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数据来源较为单一,不能对现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因此,后续研究可以拓展数据来源,对统计数据、文本数据等多源、异构的数据进行融合分析,既可以扩展多源异构数据的应用领域,又可以将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研究从传统的定性研究转为多源数据的定量研究。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不同地区在制定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时,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朱本用:《我国政府科技治理能力建设研究》,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2(06):106-110页。
[2]钟成林、陈运平、张春艳、黄小平:《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对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36(22):27-34页。
[3]张国卿、陈秋声:《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时代价值、内在动力、现状挑战与政策启示》,载《科技管理研究》,2021,41(08):50-58页。
[4]陈套、王英俭、程艳:《我国区域政府创新治理能力与创新驱动发展关系研究》,载《软科学》,2018,32(02):1-5.DOI:10.13956/j.ss.1001-8409.2018.02.01。
[5]汪本强、陈猛、郑姗姗:《基于层次分析-熵权法的安徽省区际间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载《科技管理研究》,2022,42(02):75-83页。
[6]杨力、徐悦、朱俊奇:《中国东部省份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基于TOPSIS-AISM模型》,载《现代管理科学》,2021(08):3-12页。
[7]刘琦:《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评价研究》,载《经济体制改革》,2021(03):65-72页。
[8]袁长举:《山西省科技创新对资源型经济转型支持作用研究》,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论文,2015。
[9][11]陈套:《中国创新体系的治理与区域创新治理能力评价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2016。
[10]王哲:《基于生态位理论的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研究》,重庆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10。
作者简介
郭奕含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干部
冯亚楠 江苏省运河中学教师
何丰耀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