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自治县公共服务供给困境和优化对策
给情况来看,普遍为基本保障型,而非提升质量型。虽然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倾斜,T县各方面的服务供给情况有了改善,但仍然存在教育质量不高、师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教师队伍不稳,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依然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医疗服务效果提升慢,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低的情况,这都是供给质量不高的具体体现。
3、公共服务供给的民族特色尚待加强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和魅力的人文环境、风俗习惯以及民族文化。通过对T县的公共服务供给现状的梳理,发现在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下,民族性这一特征没有充分地体现,或者说没有侧重。一是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公共服务应体现民族特色。各级在制定政策时层层下推,往往都按照一个标准,没有较为明显的凸显特殊性,精准服务尚未形成。T县以藏族为主,共有28个民族的群众在此生活,“一视同仁”的政策无法满足各民族群众的差异化需求。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参与意识强。由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往往与中心城市或行政中心相距较远,形成了一种较为封闭的文化圈子,对政府行为没有参与意识,人们享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取决于政府的“责任心”,缺乏主动参与公共服务的认识和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服务要求的主动性。缺乏民族特点和区域特点的公共服务不能发挥缩短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和区域差距的社会功能,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既是公共资源的浪费,也是民族疏离和民族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
(二)T县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
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T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体来讲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入资金相对有限
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与资金投入呈正相关关系,而投入资金又与地方财政挂钩,地方财政的多寡决定了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的多少。长期以来,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财政收入体量小,增速缓慢,导致公共服务的资金严重短缺。T县过去为国家级贫困县(2020年2月28日退出贫困县序列),既要承担扶贫重任,又要耗费巨大的财政支出供给公共服务,不仅财政支出面临困难,还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发展。因此,T县政府自然更为重视事关经济效益GDP的发展和项目的建设,而不得不相对放缓对教育、医疗、就业等具有社会效益事业的资金投入。从目前的情况看,T县既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特点,又有财政收入来源少的特征,公共服务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偏低。
2、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开放社会资本进入政府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特别是PPP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市政服务的建设中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这在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然而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政府仍然是绝对的公共服务供给者。当然,这与政府角色的特殊性有关,政府在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时,出于公心,有能力也有责任保证公共服务的普遍可及,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同时,政府作为唯一供给者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保证群众在服务使用方面的平等性,担心社会力量进入后破坏公平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但在效率方面和灵活性掌握上存在劣势。由于目前社会资本有限加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但却关乎群众生活发展供给领域和范围,容易被忽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T县政府是绝对的主角,并且这一角色毋庸置疑不能改变。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统筹全局的强势并不能掩盖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效率低和灵活性差的弱点。从现在的情况看,政府独揽公共服务供给,导致了机构臃肿,加大了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把公共服务的效率拉低了。
3、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不健全
一是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筹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T县目前的公共服务均由政府全权包揽,供给主体是政府,社会力量还未广泛参与提供和发展公共服务的事业。T县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政府拨款以及转移支付,本来就不多的政府资金难以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公众表达公共服务需求的渠道不畅通。由于各乡镇、街道在经济状况、少数民族分布以及人文历史方面的不同,其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存在差异。一些牧区群众享受到的服务明显不足,而一些乡镇的服务又显得供过于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上对下”的渠道畅通,而群众对政府的向上沟通渠道没有建立,这就导致了政府无法及时地了解群众的需求。明显的行政任务和没有调查的主观行为促使政府以政绩论英雄,而非群众的获得感。三是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通过调查发现,T县对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果没有评估,对过程没有实行有效监督。我国目前公共服务的过程监督主要是以内部监督为主,但是内部监督容易形成事后监督和被动监督,如果有专门机构进行过程监督,也缺乏合法地位。有些地方有侵吞、挪用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因没有过程监督,发现问题为时已晚。
3、公共服务供给的民族特色尚待加强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和魅力的人文环境、风俗习惯以及民族文化。通过对T县的公共服务供给现状的梳理,发现在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下,民族性这一特征没有充分地体现,或者说没有侧重。一是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公共服务应体现民族特色。各级在制定政策时层层下推,往往都按照一个标准,没有较为明显的凸显特殊性,精准服务尚未形成。T县以藏族为主,共有28个民族的群众在此生活,“一视同仁”的政策无法满足各民族群众的差异化需求。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参与意识强。由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往往与中心城市或行政中心相距较远,形成了一种较为封闭的文化圈子,对政府行为没有参与意识,人们享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取决于政府的“责任心”,缺乏主动参与公共服务的认识和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服务要求的主动性。缺乏民族特点和区域特点的公共服务不能发挥缩短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和区域差距的社会功能,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既是公共资源的浪费,也是民族疏离和民族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
(二)T县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
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T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体来讲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入资金相对有限
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与资金投入呈正相关关系,而投入资金又与地方财政挂钩,地方财政的多寡决定了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的多少。长期以来,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财政收入体量小,增速缓慢,导致公共服务的资金严重短缺。T县过去为国家级贫困县(2020年2月28日退出贫困县序列),既要承担扶贫重任,又要耗费巨大的财政支出供给公共服务,不仅财政支出面临困难,还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发展。因此,T县政府自然更为重视事关经济效益GDP的发展和项目的建设,而不得不相对放缓对教育、医疗、就业等具有社会效益事业的资金投入。从目前的情况看,T县既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特点,又有财政收入来源少的特征,公共服务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偏低。
2、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开放社会资本进入政府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特别是PPP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市政服务的建设中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这在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然而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政府仍然是绝对的公共服务供给者。当然,这与政府角色的特殊性有关,政府在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时,出于公心,有能力也有责任保证公共服务的普遍可及,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同时,政府作为唯一供给者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保证群众在服务使用方面的平等性,担心社会力量进入后破坏公平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但在效率方面和灵活性掌握上存在劣势。由于目前社会资本有限加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但却关乎群众生活发展供给领域和范围,容易被忽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T县政府是绝对的主角,并且这一角色毋庸置疑不能改变。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统筹全局的强势并不能掩盖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效率低和灵活性差的弱点。从现在的情况看,政府独揽公共服务供给,导致了机构臃肿,加大了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把公共服务的效率拉低了。
3、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不健全
一是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筹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T县目前的公共服务均由政府全权包揽,供给主体是政府,社会力量还未广泛参与提供和发展公共服务的事业。T县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政府拨款以及转移支付,本来就不多的政府资金难以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公众表达公共服务需求的渠道不畅通。由于各乡镇、街道在经济状况、少数民族分布以及人文历史方面的不同,其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存在差异。一些牧区群众享受到的服务明显不足,而一些乡镇的服务又显得供过于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上对下”的渠道畅通,而群众对政府的向上沟通渠道没有建立,这就导致了政府无法及时地了解群众的需求。明显的行政任务和没有调查的主观行为促使政府以政绩论英雄,而非群众的获得感。三是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通过调查发现,T县对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果没有评估,对过程没有实行有效监督。我国目前公共服务的过程监督主要是以内部监督为主,但是内部监督容易形成事后监督和被动监督,如果有专门机构进行过程监督,也缺乏合法地位。有些地方有侵吞、挪用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因没有过程监督,发现问题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