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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一般由村干部兼任,普遍存在学历不高、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市场眼光较窄、缺乏现代经营理念等问题,不善于因地制宜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同时,一些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缺乏信心。一些村干部责任心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热心、不主动。一些村干部怕承担风险,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再者,农村基层事务繁杂,任务多且重,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村干部对组织发展投入精力不够。
  二是组织成员力量不足。由于农业生产收益有限,致使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造成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下滑,农村人力资源呈现出典型的老龄化和弱质化特点,组织发展力量严重不足。
  三是组织成员主体意识淡薄。一些组织成员在外务工或创业,长期远离家乡,对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认同感,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跟自己没多大关系,不愿为组织发展出资出力。例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自筹资金方面,大武口区1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兴民村、祥和村分别自筹资金65.978万元、69.72万元,其余行政村均未进行资金自筹。
  2、物力资源有限,发展空间不足
  一是集体资产体量不大。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村将集体土地、山林、水库等资产包产到户或组,可用集体资产较少;少数村有集体资产,但由于资产所在地地势偏远,交通不便,导致开发利用价值不大。
  二是组织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前期项目谋划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期项目谋划不精准,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频调,投资成本失控。如星海镇星海村发展生态旅游业种草养马设施项目时,未能充分考虑到突发事件对项目的影响,造成项目刚上马就落马,加之后期管护不利,最终投资失败,损失成本5.4万元。中期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已制定相关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严格执行和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如分红不及时,拨付资金使用不规范、财务账目管理不规范、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等。截止到2022年,只有祥河村、隆惠村、枣香村三个村率先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且分红力度不大。后期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处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区,主体地位不明确,组织管理不明确,与村民委员会职责不清,导致组织监管不明确、难到位,缺乏有效监管,缺乏定期研究分析,组织发展缓慢。如隆惠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投入120万元,由于缺乏及时的监督管理,2021年仅收益447.50元。
  3、财力资源不够,增长动力不足
  一是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发展经济意愿强烈,也看准了项目,但囊中羞涩,缺乏启动资金,仅有个别村有少许村级资金,大多数行政村启动项目只能靠上级扶持资金,发展能力受限。
  二是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项目未能较好撬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规模不大、可持续性不强。截至2022年,大武口区10个项目村只有星海镇富民村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长胜街道办事处长胜村德美斯物流园项目、星海镇枣香村壮大村集体温棚建设项目撬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项目经济效益不高。各行政村集体经济项目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大部分项目都产生了一定的经营收益,但由于经营方式单一,产业规模小,总体收益率不高。大武口区10个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6个实现盈利,3个出现亏损,1个尚未投入运营,发展见效慢,可持续性不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1、抓住“天时”机遇,解决财力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等,为后疫情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供重大机遇。
  一是抓住机遇“开源”。深入研究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筹资金、吸引社会资金、降低发展成本、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找出路、出政策,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造血”功能。积极引导缺乏经营管理人才或项目的行政村以现有资源、资产入股周边龙头企业或实力雄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努力发展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多元化混合型市场经营主体,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
  二是严于律己“节流”。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