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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健全“大监督”格局筑牢“三不腐”防线实践
信 衍 何元龙 白一彤 彭珂岩 杨丽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是国有企业重要的政治任务,长庆油田第三输油处探索实施的“1344”大监督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性探索,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

  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是国有企业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根本政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用有效监督来保障,监督要靠落实责任来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监督”体系是要在国有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把各类监督提升到政治责任的高度,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和科学管理的全过程。如何增强“大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是新时代需要深入思考探索的重大课题。
  “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内容与构建意义
  (一)“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内容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是一项创新性实践。目前结合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大监督”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明确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经营监督等业务职能分管工作和目标,确保各类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与有效合作,将监督工作细化到管理全过程。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大监督”工作机制始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守职责定位,实现党内监督和业务监督工作有机衔接,实现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企深度融合,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干部履职安全”的总目标。
  3、坚持形成合力。“大监督”工作机制要坚持形成合力,将“两个维护”落实到各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发挥各部门监督主观能动性,有效整合职能部门力量,将监督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各环节,确保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二)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意义
  1、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是新时代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针对国有企业监督力量分散、监管不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要把握监督重点、融合监督资源、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构建“大监督”体系,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从构建体系上入手、从增强合力上发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实现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结构监督的有机统一。
  2、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是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风险的需要。由于监督力量和监督职能分散,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大多体现为事后监督,即出了问题后才组织调查处理,最终总会造成一定损失。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各职能部门定期交流分析有关信息,将监督执行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可以及早发现违规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实现事前监督,及时纠偏整改,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