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较少使用信息网络,面向农民工群体的招聘网站等平台不够丰富,新生代农民工即使使用现代信息网络,也难及时获取最新并适合其需求的用工信息。三是组织输出成效不明显,农民工组织输出主要采用输入地与输出地直接进行劳务对接的形式,输出成效不太明显。
3、权利保障有待提升
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中在快递、房屋中介服务、微商、网络主播等行业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庞大,岗位不稳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自身利益难以有效保障。一方面是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及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企业用工行为也不够规范,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过程中随意性大,不遵守法定程序,加之就业竞争压力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4、专业技能水平较低
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未受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只能从事单纯的体力劳动,劳动力素质与用工企业要求不相符现象较为突出。随着青海省发展目标与定位进一步明确,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一优两高”和“四地”需要更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靠以往单纯出卖劳动力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改善的需求。因此,加强更为科学、有效、实用的农民工培训已经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5、欠薪问题时有发生
欠薪问题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老大难问题,仅互助县2022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受理并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就有41件,涉及劳动者3109人,涉及金额1.248亿元。工程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对于建筑工地拖欠工资纠纷屡禁不止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主要还是层层转包、管理不规范所引起的,需要进一步从建筑行业管理的源头进行治理,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
有效促进和保障农民工就业的对策建议
1、持续扩大农民工就近就地稳定就业
一是发展富民产业。依托“五个示范省”建设发展特色产业,立足乡村资源,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掘乡村多元价值,通过富民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以项目建设拓展就业岗位。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时,尽量吸纳更多当地农民工参与建设,促进就地就业增收。三是大力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培训、农村创业项目孵化等方式推动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2、提高农民工择业就业能力
伴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新常态,农民工的技能素质提升迫在眉睫。高技能的人力资本回报不仅有助于农民工实现城市融入,也对其返乡创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建立专项资金,依托企业、职业技术院校等平台,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做好传统行业培训项目的同时,开展乡村旅游服务、农村电商、农业经理人培训,特别注重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弥补其流动性大、劳动年限相对较短的劣势。
3、积极打造推广特色劳务品牌
深入挖掘全省生态、资源、文化和人力资本优势,依托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健全完善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和培育机制,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大对重点产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县的支持力度,加快出台《青海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扩大劳务品牌技能和经营人才规模,培育劳务品牌优势和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青绣绣娘”“青海拉面”“互助家政”等特色劳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区域农民工高质量就业。
4、有效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有效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关键。一方面是进一步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逐步解决农民工群体在流入市(县)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问题,为农民工的市民化转型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是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出台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通过购房补贴、契税减免、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在城市稳定就业,居留意愿较强的进城购房农民予以支持。
5、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方面,要多管齐下根治欠薪,持续探索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稳步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不断优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同时也要坚持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在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另一方面,要推动农民工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积极落实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为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高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
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工选择不外出或者外出务工后返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无法彻底融入城市生活,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生活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农村是农民最根本的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因此,要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工有更多主动回乡建设的条件和机会,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提供物质保障,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家园。
参考文献
[1]周大鸣:《中国农民工研究“半世纪”:基于个人的调查与经验》,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7)。
[2]夏柱智:《有进有退: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载《文化纵横》,2022(04)。
[3]李超海:《年龄-劳动-技术视野下的农民工代际划分与就业选择》,载《中国青年研究》,2022(7)。
[4]佟大建、金玉婷、宋亮:《农民工市民化:测度、现状与提升路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载《经济学家》,2022(04)。
作者简介
文斌兴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人口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3、权利保障有待提升
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中在快递、房屋中介服务、微商、网络主播等行业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庞大,岗位不稳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自身利益难以有效保障。一方面是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及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企业用工行为也不够规范,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过程中随意性大,不遵守法定程序,加之就业竞争压力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4、专业技能水平较低
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未受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只能从事单纯的体力劳动,劳动力素质与用工企业要求不相符现象较为突出。随着青海省发展目标与定位进一步明确,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一优两高”和“四地”需要更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靠以往单纯出卖劳动力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改善的需求。因此,加强更为科学、有效、实用的农民工培训已经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5、欠薪问题时有发生
欠薪问题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老大难问题,仅互助县2022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受理并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就有41件,涉及劳动者3109人,涉及金额1.248亿元。工程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对于建筑工地拖欠工资纠纷屡禁不止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主要还是层层转包、管理不规范所引起的,需要进一步从建筑行业管理的源头进行治理,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
有效促进和保障农民工就业的对策建议
1、持续扩大农民工就近就地稳定就业
一是发展富民产业。依托“五个示范省”建设发展特色产业,立足乡村资源,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掘乡村多元价值,通过富民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以项目建设拓展就业岗位。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时,尽量吸纳更多当地农民工参与建设,促进就地就业增收。三是大力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培训、农村创业项目孵化等方式推动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2、提高农民工择业就业能力
伴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新常态,农民工的技能素质提升迫在眉睫。高技能的人力资本回报不仅有助于农民工实现城市融入,也对其返乡创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建立专项资金,依托企业、职业技术院校等平台,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做好传统行业培训项目的同时,开展乡村旅游服务、农村电商、农业经理人培训,特别注重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弥补其流动性大、劳动年限相对较短的劣势。
3、积极打造推广特色劳务品牌
深入挖掘全省生态、资源、文化和人力资本优势,依托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健全完善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和培育机制,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大对重点产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县的支持力度,加快出台《青海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扩大劳务品牌技能和经营人才规模,培育劳务品牌优势和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青绣绣娘”“青海拉面”“互助家政”等特色劳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区域农民工高质量就业。
4、有效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有效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关键。一方面是进一步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逐步解决农民工群体在流入市(县)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问题,为农民工的市民化转型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是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出台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通过购房补贴、契税减免、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在城市稳定就业,居留意愿较强的进城购房农民予以支持。
5、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方面,要多管齐下根治欠薪,持续探索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稳步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不断优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同时也要坚持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在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另一方面,要推动农民工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积极落实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为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高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
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工选择不外出或者外出务工后返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无法彻底融入城市生活,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生活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农村是农民最根本的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因此,要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工有更多主动回乡建设的条件和机会,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提供物质保障,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家园。
参考文献
[1]周大鸣:《中国农民工研究“半世纪”:基于个人的调查与经验》,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7)。
[2]夏柱智:《有进有退: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载《文化纵横》,2022(04)。
[3]李超海:《年龄-劳动-技术视野下的农民工代际划分与就业选择》,载《中国青年研究》,2022(7)。
[4]佟大建、金玉婷、宋亮:《农民工市民化:测度、现状与提升路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载《经济学家》,2022(04)。
作者简介
文斌兴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人口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