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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与对策研究
接和人员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并将其在科技成果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既掌握了企业的技术需求,又让企业对高校的技术成果有充分了解,形成良性的双向互动。
  (三)增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一是探索以赋权试点改革为切入口,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制度措施,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单列出来,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深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二是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和评价。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提高作价投资对科研团队的奖励比例,激励科研人员主动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探索建立“免责”机制。即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在尽责执行管理决策和制度,没有非法牟取利益前提下,对在成果定价、资产评估等相关方面的决策失误责任予以免除,充分激发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四)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是加强高校内部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组建专业的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式服务。
  二是贯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加强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系统集成创新,再到产业化的技术路径贯通;从实验室到工程化服务平台,再到产业化公司的平台路径贯通;从科研成果管理部门到服务单位,再到持股平台的服务路径贯通。
  三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鼓励高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此为牵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
  (五)完善科技成果产权归属管理机制
  一是政府应当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来明确科研成果产权归属的原则和规定。明确规定科研成果的产权、权益归属原则,包括产权的归属、成果的使用、转让等,促进校企科技成果产权归属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是充分发挥陕西省秦创原平台窗口与资源聚集作用,为陕西高校和企业提供交流合作、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支持,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三是高校和企业应当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来明确双方在科研成果产权归属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完善校企供需匹配机制
  一是鼓励高校主动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秦创原平台供需信息对接作用,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开展项目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是加强高校与成果转化企业在技术领域的深度合作,组建联合攻关团队,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和科研平台,为企业提供持续的技术研发支撑,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扶持企业走向市场化,实现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张。
  三是高校要聚焦投后赋能,帮助成果转化企业从产品端理解社会需求,寻找应用场景、开发产品、开拓市场,深度加强与企业的匹配度,并提供资源政策对接、项目申报和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走向资本化,实现从大到强。
  (七)加强技术转化人才培养
  一是重视高校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导向,通过政策激励,加强对中介机构紧缺的专业人才吸引吸纳和和教育培训,探索在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学院,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科技中介队伍。
  二是探索高校专业技术引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创新。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建立专业运营团队,负责科技成果企业组建,企业经营管理,高校科研团队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等。
  三是以专业机构建设为途径提升服务能效。支持省内高校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管理机制,通过提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咨询服务等获取收益。同时,自主决定组织内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聘用期限、管理考核等,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加强对高端技术经理人的吸纳。
  (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一是健全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在现有的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结合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针对科技研发、成果鉴定、技术推广、中介服务等环节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确保高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
  二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体系。在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已有的政策体系框架下,高校应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