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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路径问题探析
张 禧 冯欣雨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一般项目“凉山彝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作用研究”(项目编号:YZWH2317)
◎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度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功能研究”(项目编号:2023292)
  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建设者。民族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依托产业振兴,彰显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产业发展主体性;注重教育培训,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氛围营造,突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传承发展乡村文化的主体性;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生态建设的行动力;坚持组织赋能,不断实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建设与治理的制度化,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乡村振兴要靠广大农民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2]受地理位置及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农村存在着产业经济发展落后,生态环保意识薄弱,基层组织凝聚力、影响力不足等问题。
  农村妇女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其还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低、参与现代社会竞争能力弱、自我价值认知评价低等情况。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党的领导,激发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对民族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依托产业振兴,彰显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产业发展主体性
  农村产业发展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根本途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3]近年来,民族地区在全面推进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妇女的主体性作用。
  第一,产业主体性缺位。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受传统观念、生理特殊性等因素影响,加之农村老龄化严重,青壮年群体多外出务工,其面对大量家庭事务的同时还需处理务农事务,参与农村产业现代化发展机会较少。
  第二,产业主体性支持不足。大多数民族地区环境较为恶劣,高素质人才不愿进入,本地稀少的女性人才也难以在农村产业创新发展中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
  第三,产业设施建设参与不足。目前,民族地区农村仍存在着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村物流发展不足、农村信息化建设滞缓等问题,这些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