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社会视阈下陕西公民语言能力提升研究
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抓此项工作,并将推普工作纳入政府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因此,要实现陕西省提出的“十四五”末全省普通话普及率大于85%的目标,就必须“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统筹推进,促使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的全面提升。
其一,继续加强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对推普工作的领导。前期推普工作的实践证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开展推普工作的关键因素和前提条件,各地推普的成效客观反映出该地区领导推普工作的绩效。陕西省新时期新阶段的推普工作,需在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6]的管理体制,把对推普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充分认识推普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自满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推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常抓不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
其二,聚焦普及率低的农村地区,关注重点人群。从“十三五”推普情况看,陕西省普通话普及率低的农村大多分布在陕北黄土高原、陕南一些山区和部分偏远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人际交往相对封闭,推普工作难度相对较大。补齐这些地区普及率偏低的短板,是解决全省推普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而需要持续实施推普攻坚。应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精神,“把巩固小康社会建设成果与继续实施推普攻坚相结合,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以县为主,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推普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7]把青壮年劳动力和学前儿童作为重点推普对象,统筹推进各类群体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一要增加培训力量,创新培训方式,加大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力度。除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外,动员县乡当地的中小学校或当地其他有条件的学校承担一定的培训任务,采取学校定点包村、教师与学习对象结对子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同时把推普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方式,让培训的农民真切感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用、能用、好用,以此调动农民学习普通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村干部要做好青壮年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工作,落实好培训人员,协调好培训经费,避免培训“走过场”的现象,保证培训任务落到实处。上级教育部门、语委要在做好相关推普工作的同时,依据《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组到各地农村进行巡回指导和督导评估。这样既是督导,又可起到贴近服务的作用,促进偏远农村推普攻坚的有效开展。
二要推进学前儿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为学前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奠定基础。各地农村应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在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够顺利入园、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保育人员等国家通用语言专项培训,要求教师使用标准的普通话与幼儿交流,鼓励幼儿在日常学习、生活和游戏中大胆讲普通话,营造普通话日常交流的环境。以共建家长学校的方式,组织引导师生、家长参与“小手拉大手,学讲普通话”活动,将学讲普通话延伸到家庭,在全社会营造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大农村其他人员的推普工作。比如老年人和生活不便的人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老年人易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要积极发挥学校对社会和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学生帮助家长学习提高普通话水平,做到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全覆盖,让学讲普通话惠及到农村地区的所有群体、所有人员。
其三,因地制宜、全面普及,把巩固推普成果与质量提升相结合。
首先,就陕西农村整体情况而言,除对普通话普及率偏低的农村继续实施推普攻坚外,对于其他地区的农村,今后推普的任务是全面普及、巩固和提升,着力解决一些农村普及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问题。对这些地区的农村的推普,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摸清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普及与提升。比如对于关中平原农村地区,尽管这些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平均水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并不意味着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的成员都达到了相应水平。因此,不能只关注当地普及率的平均数,应用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查缺补漏的方式,开展定村、定组、定人的帮扶,这样才能真正提升该地区农村的普及率。同时对于普及率相对较高的村庄,应把巩固已有的推普成果与提升普及质量相结合。巩固普通话的学习成果重在使用,乡村干部要在学习和推普过程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在召集会议、办理公务和公开场合带头讲普通话,与村民交往中使用普通话,身体力行影响和带动村民说普通话,营造人人说普通话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提升村民的普通话水平和意识,包括提升村民对普通话的领悟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读写能力,使村民能够精准地解读和利用各
其一,继续加强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对推普工作的领导。前期推普工作的实践证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开展推普工作的关键因素和前提条件,各地推普的成效客观反映出该地区领导推普工作的绩效。陕西省新时期新阶段的推普工作,需在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6]的管理体制,把对推普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充分认识推普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自满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推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常抓不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
其二,聚焦普及率低的农村地区,关注重点人群。从“十三五”推普情况看,陕西省普通话普及率低的农村大多分布在陕北黄土高原、陕南一些山区和部分偏远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人际交往相对封闭,推普工作难度相对较大。补齐这些地区普及率偏低的短板,是解决全省推普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而需要持续实施推普攻坚。应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精神,“把巩固小康社会建设成果与继续实施推普攻坚相结合,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以县为主,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推普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7]把青壮年劳动力和学前儿童作为重点推普对象,统筹推进各类群体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一要增加培训力量,创新培训方式,加大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力度。除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外,动员县乡当地的中小学校或当地其他有条件的学校承担一定的培训任务,采取学校定点包村、教师与学习对象结对子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同时把推普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方式,让培训的农民真切感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用、能用、好用,以此调动农民学习普通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村干部要做好青壮年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工作,落实好培训人员,协调好培训经费,避免培训“走过场”的现象,保证培训任务落到实处。上级教育部门、语委要在做好相关推普工作的同时,依据《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组到各地农村进行巡回指导和督导评估。这样既是督导,又可起到贴近服务的作用,促进偏远农村推普攻坚的有效开展。
二要推进学前儿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为学前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奠定基础。各地农村应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在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够顺利入园、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保育人员等国家通用语言专项培训,要求教师使用标准的普通话与幼儿交流,鼓励幼儿在日常学习、生活和游戏中大胆讲普通话,营造普通话日常交流的环境。以共建家长学校的方式,组织引导师生、家长参与“小手拉大手,学讲普通话”活动,将学讲普通话延伸到家庭,在全社会营造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大农村其他人员的推普工作。比如老年人和生活不便的人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老年人易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要积极发挥学校对社会和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学生帮助家长学习提高普通话水平,做到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全覆盖,让学讲普通话惠及到农村地区的所有群体、所有人员。
其三,因地制宜、全面普及,把巩固推普成果与质量提升相结合。
首先,就陕西农村整体情况而言,除对普通话普及率偏低的农村继续实施推普攻坚外,对于其他地区的农村,今后推普的任务是全面普及、巩固和提升,着力解决一些农村普及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问题。对这些地区的农村的推普,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摸清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普及与提升。比如对于关中平原农村地区,尽管这些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平均水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并不意味着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的成员都达到了相应水平。因此,不能只关注当地普及率的平均数,应用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查缺补漏的方式,开展定村、定组、定人的帮扶,这样才能真正提升该地区农村的普及率。同时对于普及率相对较高的村庄,应把巩固已有的推普成果与提升普及质量相结合。巩固普通话的学习成果重在使用,乡村干部要在学习和推普过程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在召集会议、办理公务和公开场合带头讲普通话,与村民交往中使用普通话,身体力行影响和带动村民说普通话,营造人人说普通话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提升村民的普通话水平和意识,包括提升村民对普通话的领悟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读写能力,使村民能够精准地解读和利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