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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路径探析
  最后,促进新型文化业态的蓬勃发展。运用场景重建、虚拟成像等前沿科技生动展现黄河文化的丰富内涵,打造一系列以黄河文化为核心的视听娱乐、演艺观赏和竞技游艺产品与服务,构建融合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体系。同时,革新文化旅游的宣传与推广策略,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平台,精心设计独具特色的旅游路线,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探索文旅产业新模式,融合自然景观、人文历史、康养旅游以及乡村体验等多元化业态,推动黄河文化旅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五)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上游省区共同立法
  构建和完善黄河流域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对于加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至关重要。黄河上游的生态环境被置于关键的保护地位,为东部及中下游地区的经济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利益共享”原则下,东部和中下游地区也积极回馈,资助西部及上游的生态保护工作。此种跨区域的协同努力,不仅有助于恢复水土生态平衡,更是解决地区发展差异、推动全国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借鉴外部经验,结合甘肃实际,制定合适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方案,激发各方积极性,筹集资金,实现精准补偿,促进省内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遵循“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原则,学习千岛湖的生态补偿经验,对环保达标、为黄河上游生态作出贡献的地方政府及承担损失者提供政策与经济补偿。同时,明确环保责任,增加财政支持,确保持续投入,提升环境治理效果。另外,综合运用政策,深入研究国家生态补偿政策,结合实际,确保政策落实。
  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但不同地区的情况和需求千差万别。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共同立法成为一种有效策略。黄河流域上游省区急需通过共同立法来调和矛盾、增进合作,并通过联合监督确保法规得到执行,从而消除行政区划带来的隔阂。在推进地区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地方立法的地域特色和实效性。黄河流域上游省区需作出具体承诺,并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整个上游流域的保护。同时,在确保法律责任得到落实的过程中,坚持基本法律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在遵循中央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各省区还需遵循“五统一”原则,即统一规划、标准、监测、责任和防治措施,从而加强在黄河流域上游保护工作中的合作与协同,确保各项保护任务得到有效执行。[7]此外,加强保护措施和细则的落地,确保黄河保护与治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来推进相关工作。
  结 语
  综上所述,黄河流域甘肃段因其独特且举足轻重的地理位置,不仅成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更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地带。然而,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该区域正遭遇着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其生态环境表现出明显的脆弱性,资源利用受到刚性限制,发展呈现出不均衡、不充分的特点,同时,创新支持的匮乏也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甘肃必须持续坚守科学发展观,秉承“保护优先,治理为本”原则,妥善平衡“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肩负起水源保护、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及污染治理等重大使命。通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环保工作、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并创新社会管理手段,以推动黄河流域甘肃段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李鸿飞、何颖茹、毕晓莉:《黄河流域兰州段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关系研究》,载《干旱区地理》,2022(4):1244-1253页。
  [2]薛婕、翁智雄、刘婷婷等:《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柔性科技治理机制研究》,载《环境保护》,2024(7):38-41页。
  [3]孙风朝:《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载《农业开发与装备》,2023(1):83-85页。
  [4]韩君、韦楠楠、颜小凤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性测度》,载《兰州财经大学学报》,2022(1):45-59页。
  [5]孙静、刘学录、王淑媛等:《黄河流域甘肃段高质量发展水平演变及驱动力分析》,载《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23(3):33-37页。
  [6]朱夜明、吴荣森:《王路赴青海、甘肃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调研》,载《前进论坛》,2023(10):16页。
  [7]蒲彦君、韩建忠、严玉峰等:《浅析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现状及高质量发展建议》,载《甘肃科技》,2022(24):24-26+40页。
  作者简介
  海 敬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文化、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