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人工智能监管模式及政策启示

趋势和相关信息。此举旨在促进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以推动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二是咨询委员会。法案SEC.4要求署长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就与政策实验室的使命和职责相关的问题向署长提供咨询意见,并告知政策实验室的优先事项和项目。每年,该咨询委员会应在一个公开网站上公布一份清单,列出联邦政府内部需要改进的领域,这些领域将受益于额外的技术或技术政策专门知识。
三是职业体系。SEC.6向人事管理厅下达指令,其必须确定与人工智能相关职位所需的关键技能和能力,并且建立一个职业体系,或修改现有的职业体系,以包括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主要职责的职位。
2、争议与策略
目前,美国关于人工智能监管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需要成立一个全新的联邦机构来专门负责。OpenAI和微软支持成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认为这有助于更系统、更全面地监管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谷歌倾向于反对成立新机构,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机构来进行人工智能的监管。
《人工智能政策法案》旨在通过设立实验室来协调和促进联邦政府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努力,强调增强已有机构的功能而非创造全新的管理机构实体。不难看出,对比欧盟采取的更为严格和全面的监管方法,美国政府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立场仍然较为保守,强调采取非监管措施,如政策指南或框架、行业内自愿的共识标准等,而不是法律强制性措施。这种策略旨在保持技术创新的灵活性与自由,同时试图通过现有的机构和结构来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