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陕西对外贸易发展的路径选择
2022中国(陕西)-RCEP区域经贸合作圆桌会于8月14日在西安举办
2020年底RCEP正式签署,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里程碑式的一步。RCEP作为开放水平更高、承诺范围更广的贸易协定,能加快我国形成“国外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内产业链的稳定和优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对陕西而言,则能扩大陕西外向型经济的体量,优化陕西对外贸易的结构,提升陕西的营商环境。基于此,陕西应在全省凝聚共识,紧抓RCEP合作发展先机,主动优化陕西的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链升级,推动区域内的制度创新,助推陕西企业积极融入RCEP。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陕西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RCEP的签署不仅扩大了我国区域经贸合作范围,也为陕西的对外贸易发展开辟了新的合作对象,加快陕西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何为RCEP?
(一)RCEP简介
RCEP全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目标在于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从而促进各国贸易往来的协定。从发展时间来看,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2021年4月我国正式向东盟提交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准书,成为非东盟国家中第一个正式完成核准程序的成员国。2022年1月1日,RCEP对6个东盟国家和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从发展规模来看,RCEP是目前全球涵盖人口最多、经济总量最大、贸易额最多的自贸协定。覆盖人口22亿人,占全球30%,成员国GDP达25.6万亿美元,全球占比29.3%(2019年),区域内贸易额为10.4万亿美元,占全球总贸易额27.4%(数据来源:人民日报)。
总体来看,RCEP是开放水平更高、承诺范围更广的区域经贸治理框架。
第一,在货物贸易方面,最大程度实现了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协议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在RCEP区域内还将实施“原产地累积规则”,即区域内所有成员的原产材料均可累积,因此,成员国的产品更容易获得“原产资格”,也更容易享受到关税优惠,这一规则的实施除了能够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合作,还利于推动区域内产业链的灵活布局。除此之外,中国和日本两国首次有了自贸区零关税的协议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预计日本将对86%的中国商品免除进口关税。
第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都有提高。以我国为例,除了在WTO中开放的100个部门外,新增了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空运等22个部门,并且提高了金融、法律等部门的开放水平。与此同时,在服务贸易的政策制度方面,也具有更高的透明度,确保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还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办事程序,让外资更容易进入服务业。
第三,在投资方面,多数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可以说,“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是RCEP投资规则达成的最重要成果之一。
(二)签署RCEP的价值与意义
签署RCEP是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促进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力我国形成“国外国内双循环”的新的经济发展格局有着重大意义。
2020年底RCEP正式签署,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里程碑式的一步。RCEP作为开放水平更高、承诺范围更广的贸易协定,能加快我国形成“国外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内产业链的稳定和优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对陕西而言,则能扩大陕西外向型经济的体量,优化陕西对外贸易的结构,提升陕西的营商环境。基于此,陕西应在全省凝聚共识,紧抓RCEP合作发展先机,主动优化陕西的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链升级,推动区域内的制度创新,助推陕西企业积极融入RCEP。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陕西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RCEP的签署不仅扩大了我国区域经贸合作范围,也为陕西的对外贸易发展开辟了新的合作对象,加快陕西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何为RCEP?
(一)RCEP简介
RCEP全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目标在于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从而促进各国贸易往来的协定。从发展时间来看,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2021年4月我国正式向东盟提交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准书,成为非东盟国家中第一个正式完成核准程序的成员国。2022年1月1日,RCEP对6个东盟国家和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从发展规模来看,RCEP是目前全球涵盖人口最多、经济总量最大、贸易额最多的自贸协定。覆盖人口22亿人,占全球30%,成员国GDP达25.6万亿美元,全球占比29.3%(2019年),区域内贸易额为10.4万亿美元,占全球总贸易额27.4%(数据来源:人民日报)。
总体来看,RCEP是开放水平更高、承诺范围更广的区域经贸治理框架。
第一,在货物贸易方面,最大程度实现了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协议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在RCEP区域内还将实施“原产地累积规则”,即区域内所有成员的原产材料均可累积,因此,成员国的产品更容易获得“原产资格”,也更容易享受到关税优惠,这一规则的实施除了能够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合作,还利于推动区域内产业链的灵活布局。除此之外,中国和日本两国首次有了自贸区零关税的协议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预计日本将对86%的中国商品免除进口关税。
第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都有提高。以我国为例,除了在WTO中开放的100个部门外,新增了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空运等22个部门,并且提高了金融、法律等部门的开放水平。与此同时,在服务贸易的政策制度方面,也具有更高的透明度,确保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还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办事程序,让外资更容易进入服务业。
第三,在投资方面,多数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可以说,“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是RCEP投资规则达成的最重要成果之一。
(二)签署RCEP的价值与意义
签署RCEP是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促进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力我国形成“国外国内双循环”的新的经济发展格局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