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地方立法实践与思考
键在于全面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良好法律系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良好法治体系保证,确保我国各族人民共享中华文化,共享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成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构建进程
所谓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法治建设就是运用法律的思想、理念和方式,以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态确定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政治属性和法权地位,从而形成可以支撑和表现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宪法法律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6]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承担着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进程的重要责任。按照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族地方自治法的精神,逐层级制定贯通部门规章、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调整领域从中央宏观层面扩展到地方微观层面。[7]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建构的最终目标是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内涵与核心元素融入到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化源于宪法。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国家根本利益,其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三个方面都在制高点。1949年建国之初,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既是建国纲领又具有宪法性质,首次提出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初步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台,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诞生,之后国家宪法经过历次修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表述始终坚持如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宪法中得到了根本保障。步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2018年修订宪法时,正式将“中华民族”一词载入其中,自此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在宪法中获得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地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构建工作至此得以进一步健全与强化。由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目标以及民族团结得到基础性规范的指引。[8]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进程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国家宪法规定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条文为基础,总结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体现了国家少数民族地方自治的规范化、政策化和法律化的三位一体。地方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规最早源于2015年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该条例开启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立法工作的先河。各民族自治地区政府纷纷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政策和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体法治进程得以有效推动。
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进程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是巩固发展中华民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保障。
宁夏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实践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1958年成立开始不断探索地方立法,切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建立健全民族区域自治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宁夏地区所发表的主要谈话精髓为指引,坚持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从速加强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实践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宁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区内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以从教育、风俗习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多方面规范引导地区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为宁夏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是目前区内较为健全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保障。该条例在2020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条例分八章四十六条,明确了全社会共同守护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规定了宁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原则及工作体制机制并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及家庭等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相应职责进行规范。条例中直接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规定有五条,在总则的第一条和第六条,界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以及宁夏民族工作发展的总体方向。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人民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方式和做法,诠释了如何在人民群众中贯彻落实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构建进程
所谓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法治建设就是运用法律的思想、理念和方式,以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态确定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政治属性和法权地位,从而形成可以支撑和表现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宪法法律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6]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承担着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进程的重要责任。按照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族地方自治法的精神,逐层级制定贯通部门规章、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调整领域从中央宏观层面扩展到地方微观层面。[7]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建构的最终目标是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内涵与核心元素融入到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化源于宪法。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国家根本利益,其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三个方面都在制高点。1949年建国之初,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既是建国纲领又具有宪法性质,首次提出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初步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台,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诞生,之后国家宪法经过历次修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表述始终坚持如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宪法中得到了根本保障。步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2018年修订宪法时,正式将“中华民族”一词载入其中,自此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在宪法中获得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地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构建工作至此得以进一步健全与强化。由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目标以及民族团结得到基础性规范的指引。[8]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进程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国家宪法规定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条文为基础,总结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体现了国家少数民族地方自治的规范化、政策化和法律化的三位一体。地方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规最早源于2015年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该条例开启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立法工作的先河。各民族自治地区政府纷纷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政策和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体法治进程得以有效推动。
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进程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是巩固发展中华民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保障。
宁夏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实践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1958年成立开始不断探索地方立法,切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建立健全民族区域自治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宁夏地区所发表的主要谈话精髓为指引,坚持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从速加强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实践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宁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区内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以从教育、风俗习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多方面规范引导地区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为宁夏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是目前区内较为健全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保障。该条例在2020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条例分八章四十六条,明确了全社会共同守护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规定了宁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原则及工作体制机制并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及家庭等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相应职责进行规范。条例中直接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规定有五条,在总则的第一条和第六条,界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以及宁夏民族工作发展的总体方向。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人民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方式和做法,诠释了如何在人民群众中贯彻落实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