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数字政府制度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现相同内容、相同性质的信息的制度化统一管理,不同内容、不同性质、需要区别管理的信息区别管理,形成数据分类系统。
二是保障现有政务数据有权持有、安全持有,制度化明确不同数据持有部门针对不同类别数据的持有权限,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及其安全保障责任,明确安全保障规范及技术措施,建立防攻击规范、防泄露规范、安全预警规范、应急处置规范、安全监控实时与动态规范、数据安全法律责任等。
三是明确政务数据开发的合法、正当、必要、有限性,盘活可合理利用、开发的政务数据,明确可开发数据类别、开发方式、开发限制、开发安全等规范标准。
3、完善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等共享化制度,制度化落实“五个统一”,切实落实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明确数字信息共享交换的主体及其责任,明确共享信息质量保障与后续维护的主体及其责任。
二是加强第三方参与政府数据应用制度化推进,进一步完善政企合作制度,规范政府市场化采购、服务外包的项目类别、内容、形式、责任等内容,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数字政府绩效评价、政事企合作等内容进行评估,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规则参与数字政府建设。
三是明确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规范化,制度化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4、完善制度化数据权利保障制度
一是区分“政府的数据”和“政务数据”,针对不同数据建立有针对性的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
二是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制度化界定特殊领域信息的基本范围、保护内容、保护方式、保护期限、保护主体及其责任等内容。
三是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主体、范围和方式,明确被采集信息主体的权利、权利救济方式,明确信息采集、应用主体的信息保护义务和责任,明确信息数据持有主体的开发、使用等权限,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与责任,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制度化管理和惩戒。
参考文献
[1]数字中国的生动实践——“数字福建”建设纪实[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804/23/t20180423_28908657.shtml.2022-9-1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数字福建”建设取得了哪些新成绩[EB/OL].中央新闻网.http://www.fj.chinanews.com.cn/news/fj_ttgz/2019/2019-05-06/439913.html.2022-9-14.
[2]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16/c_1117481089.htm.2022-9-14.
[3]习近平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EB/OL].中国日报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85753154863203286&wfr=spider&for=pc.2022-4-19.
[4]权威发布:十九大报告全文[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https://www.spp.gov.cn/tt/201710/t20171018_202773.shtml.2022-9-14.
[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http://xhpfmapi.zhongguowangshi.com/vh512/share/6604286?channel=qq.2022-4-19.
[6]姚水琼,齐胤植.美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研究与经验借鉴[J].治理研究,2019,35(06):60-65.
[7]林梦瑶,李重照,黄璜.英国数字政府:战略、工具与治理结构[J].电子政务,2019(08):91-102.
[8]胡税根,杨竞楠.新加坡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与经验借鉴[J].治理研究,2019,35(06):53-59.
[9]钟伟军.公民即用户: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逻辑、路径与反思[J].中国行政管理,2019(10):51-55.
[10]曹亮亮.数字政府升级和重塑的四个路径[J].人民论坛,2019(23):60-61.
[11]刘玉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多维研究[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17.
[12][美]杰克·奈特著.周伟林译.制度与社会冲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66-67.
[13]王罡.市场政府双元力量对企业专利产出的作用机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53.
[14]刘祺.当代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梗阻问题与整体协同策略[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3):16-22+59+168.
[15]李文钊.界面理论范式:信息时代政府和治理变革的统一分析框架建构[J].行政论坛,2020,27(03):129-135.
[16]周文彰.数字政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J].行政管理改革,2020(02):4-10.
[17]马宝成,安森东.中国行政体制改革40年:主要成就和未来展望[J].行政管理改革,2018(10):29-34.
作者简介
翟晓舟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法学、社会治理法学
二是保障现有政务数据有权持有、安全持有,制度化明确不同数据持有部门针对不同类别数据的持有权限,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及其安全保障责任,明确安全保障规范及技术措施,建立防攻击规范、防泄露规范、安全预警规范、应急处置规范、安全监控实时与动态规范、数据安全法律责任等。
三是明确政务数据开发的合法、正当、必要、有限性,盘活可合理利用、开发的政务数据,明确可开发数据类别、开发方式、开发限制、开发安全等规范标准。
3、完善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等共享化制度,制度化落实“五个统一”,切实落实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明确数字信息共享交换的主体及其责任,明确共享信息质量保障与后续维护的主体及其责任。
二是加强第三方参与政府数据应用制度化推进,进一步完善政企合作制度,规范政府市场化采购、服务外包的项目类别、内容、形式、责任等内容,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数字政府绩效评价、政事企合作等内容进行评估,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规则参与数字政府建设。
三是明确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规范化,制度化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4、完善制度化数据权利保障制度
一是区分“政府的数据”和“政务数据”,针对不同数据建立有针对性的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
二是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制度化界定特殊领域信息的基本范围、保护内容、保护方式、保护期限、保护主体及其责任等内容。
三是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主体、范围和方式,明确被采集信息主体的权利、权利救济方式,明确信息采集、应用主体的信息保护义务和责任,明确信息数据持有主体的开发、使用等权限,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与责任,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制度化管理和惩戒。
参考文献
[1]数字中国的生动实践——“数字福建”建设纪实[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804/23/t20180423_28908657.shtml.2022-9-1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数字福建”建设取得了哪些新成绩[EB/OL].中央新闻网.http://www.fj.chinanews.com.cn/news/fj_ttgz/2019/2019-05-06/439913.html.2022-9-14.
[2]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16/c_1117481089.htm.2022-9-14.
[3]习近平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EB/OL].中国日报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85753154863203286&wfr=spider&for=pc.2022-4-19.
[4]权威发布:十九大报告全文[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https://www.spp.gov.cn/tt/201710/t20171018_202773.shtml.2022-9-14.
[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http://xhpfmapi.zhongguowangshi.com/vh512/share/6604286?channel=qq.2022-4-19.
[6]姚水琼,齐胤植.美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研究与经验借鉴[J].治理研究,2019,35(06):60-65.
[7]林梦瑶,李重照,黄璜.英国数字政府:战略、工具与治理结构[J].电子政务,2019(08):91-102.
[8]胡税根,杨竞楠.新加坡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与经验借鉴[J].治理研究,2019,35(06):53-59.
[9]钟伟军.公民即用户: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逻辑、路径与反思[J].中国行政管理,2019(10):51-55.
[10]曹亮亮.数字政府升级和重塑的四个路径[J].人民论坛,2019(23):60-61.
[11]刘玉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多维研究[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17.
[12][美]杰克·奈特著.周伟林译.制度与社会冲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66-67.
[13]王罡.市场政府双元力量对企业专利产出的作用机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53.
[14]刘祺.当代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梗阻问题与整体协同策略[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3):16-22+59+168.
[15]李文钊.界面理论范式:信息时代政府和治理变革的统一分析框架建构[J].行政论坛,2020,27(03):129-135.
[16]周文彰.数字政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J].行政管理改革,2020(02):4-10.
[17]马宝成,安森东.中国行政体制改革40年:主要成就和未来展望[J].行政管理改革,2018(10):29-34.
作者简介
翟晓舟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法学、社会治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