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典型社区建设的探究与思考
督办,形成了上下信息衔接、工作联动、管理服务相接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二是突出民生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在社区建立了民生事务平台,网格员负责收集房屋、人口、基础设施和辖区单位等信息,统一录入“民生事务信息平台”,建立辖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同时还为辖区内的每户居民建立信息档案,并发放索引卡,为居民提供大病救助、城乡低保和医疗保险等16个服务项目。凡需要办理民生事项的居民信息卡,在便民服务大厅登记后,由社区干部全程给予代办,居民只需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脑上网就可查询所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大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特别是民生事务平台的建立,提高了社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简化了群众办事程序,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
社区工作呈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的工作现状。按照我国宪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效力。然而现实生活中居委会却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工作,扮演着政府下属行政机构的角色,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然以行政指挥为主导,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给的任务,从而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社区工作尤其是社区服务比较滞后。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法律意义上的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演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成了政府的准下属机构。致使社区工作者感到工作和精神上疲于应对,使得社区居委会事实上的自治能力大大下降。
(二)社区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待遇偏低
部分社区工作者由于年纪轻,缺乏经验,对社区工作的专业技能未较好地掌握,而且部分人员还不能够安心工作;社区工作者男性偏少,对某些工作开展不利,由于社区承担的任务重,聘用人员的工资又少,收入与承担的责任严重失衡,既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更不能激发社区工作者的潜力;部分社区工作者由于年龄较大,工作效率不高,知识更新也较慢,缺乏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社区成员热情不高,参与不足
尽管社区居委会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但类似社区议事协商动员全体社区居民以及社区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参与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群众、成员单位、驻区企业等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关心、关注社区建设的更少,使大量的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特别是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尚未成为建设的强大力量,未能在沟通社区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这就不利于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的实现。
(四)社区设施不全,办公经费不足
“三有一化”虽然得到了初步落实,但社区目前县财政年拨款5万元,再加上以奖代补资金,合计在5.5万元左右,加之“费随事转”不能落实,而社区自身投入能力有限,使得各项管理水平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区工作的开展,成为制约社区健康发展的“瓶颈”。
社区办公条件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欠缺,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长期租赁地方办公,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全,更无应有的活动场所,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加之社区无经费来源,有时连日常所用的电费、办公用品都难以维持。
思考和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定位、选举制度、办公用房、干部待遇等做出明文规定。确立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与居委会在法律意义上的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关系,避免将行政任务直接转嫁给社区,对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各部门应把相关权力和工作经费下移到社区居委会,凡没有匹配经费的工作,社区有权予以拒绝。这样可以缓解“两委会”无心也无力开展自治状况。
(二)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待遇
一是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辖区内的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救助、治安巡逻、慈善公益、纠纷调解、敬老优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协管员队伍。组建由辖区“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老战士、老模范)为主体的社会协管员队伍,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让他们担当起治安防范巡逻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治安动向信息员、服务群众联络员、综治工作宣传员的“五大员”责任。三是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绩,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报酬和相关福利,明显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
(三)增强社区成员参与的热情
凡是居住在社区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党员,都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参加服务,根据本人的兴趣特长,力所能及地为社区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在八小时之外志愿服务。县委、县政府要用文件的形式明确今后凡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干部,考核、奖励、晋升时,都要征求该党员、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其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社区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都有权参与。这样便能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
(四)不断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以适应现代新型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治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关乎民生发展和社会和谐,可以说是一项“民生”工程,社区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不利于社区治理工作的展开,更不利于为公民参与打造平台。社区经费只有1万到5万不等,社区居委会的月平均工作经费仅为220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也长期不能兑现。有限的资金除去笔墨纸砚等必需的办公用品之后,水电费、电话费都难以保证,哪里还有资金用于举办各种活动,社区工作难度确实很大。因此,应通过两方面的措施筹集资金,一是建立基层组织运作专项资金,二是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以此来保障基层组织的办公经费和相关人员的待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2017年5月29日.
[2]安塞县城北社区:《推行八项服务创新社会治理》.
[3]安塞县真武洞街道办:《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和思考》.
[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9年11月.
作者简介
张 乐 中共延安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
社区工作呈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的工作现状。按照我国宪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效力。然而现实生活中居委会却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工作,扮演着政府下属行政机构的角色,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然以行政指挥为主导,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给的任务,从而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社区工作尤其是社区服务比较滞后。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法律意义上的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演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成了政府的准下属机构。致使社区工作者感到工作和精神上疲于应对,使得社区居委会事实上的自治能力大大下降。
(二)社区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待遇偏低
部分社区工作者由于年纪轻,缺乏经验,对社区工作的专业技能未较好地掌握,而且部分人员还不能够安心工作;社区工作者男性偏少,对某些工作开展不利,由于社区承担的任务重,聘用人员的工资又少,收入与承担的责任严重失衡,既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更不能激发社区工作者的潜力;部分社区工作者由于年龄较大,工作效率不高,知识更新也较慢,缺乏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社区成员热情不高,参与不足
尽管社区居委会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但类似社区议事协商动员全体社区居民以及社区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参与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群众、成员单位、驻区企业等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关心、关注社区建设的更少,使大量的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特别是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尚未成为建设的强大力量,未能在沟通社区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这就不利于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的实现。
(四)社区设施不全,办公经费不足
“三有一化”虽然得到了初步落实,但社区目前县财政年拨款5万元,再加上以奖代补资金,合计在5.5万元左右,加之“费随事转”不能落实,而社区自身投入能力有限,使得各项管理水平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区工作的开展,成为制约社区健康发展的“瓶颈”。
社区办公条件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欠缺,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长期租赁地方办公,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全,更无应有的活动场所,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加之社区无经费来源,有时连日常所用的电费、办公用品都难以维持。
思考和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定位、选举制度、办公用房、干部待遇等做出明文规定。确立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与居委会在法律意义上的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关系,避免将行政任务直接转嫁给社区,对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各部门应把相关权力和工作经费下移到社区居委会,凡没有匹配经费的工作,社区有权予以拒绝。这样可以缓解“两委会”无心也无力开展自治状况。
(二)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待遇
一是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辖区内的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救助、治安巡逻、慈善公益、纠纷调解、敬老优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协管员队伍。组建由辖区“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老战士、老模范)为主体的社会协管员队伍,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让他们担当起治安防范巡逻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治安动向信息员、服务群众联络员、综治工作宣传员的“五大员”责任。三是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绩,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报酬和相关福利,明显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
(三)增强社区成员参与的热情
凡是居住在社区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党员,都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参加服务,根据本人的兴趣特长,力所能及地为社区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在八小时之外志愿服务。县委、县政府要用文件的形式明确今后凡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干部,考核、奖励、晋升时,都要征求该党员、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其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社区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都有权参与。这样便能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
(四)不断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以适应现代新型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治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关乎民生发展和社会和谐,可以说是一项“民生”工程,社区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不利于社区治理工作的展开,更不利于为公民参与打造平台。社区经费只有1万到5万不等,社区居委会的月平均工作经费仅为220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也长期不能兑现。有限的资金除去笔墨纸砚等必需的办公用品之后,水电费、电话费都难以保证,哪里还有资金用于举办各种活动,社区工作难度确实很大。因此,应通过两方面的措施筹集资金,一是建立基层组织运作专项资金,二是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以此来保障基层组织的办公经费和相关人员的待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2017年5月29日.
[2]安塞县城北社区:《推行八项服务创新社会治理》.
[3]安塞县真武洞街道办:《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和思考》.
[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9年11月.
作者简介
张 乐 中共延安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