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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体制机制创新刍议
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4]2020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5]新旧《条例》都未强调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由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因此,长期以来,机关党组织书记往往由机关班子成员中非“一把手”党员干部担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导致机关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效果打了折扣。
  (二)机关党建工作推进机制不到位,使得党建与业务出现“两张皮”现象
  长期以来,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成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大“短板”。分析其原因,关键在于工作推进机制不到位。在工作思路上,思想解放不够,认识有差距。不能突破机关党建工作的旧思维模式,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是推动机关一切工作的关键点认识不足。在工作部署上,把机关党建纳入机关整体工作不够,不能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考核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在工作切入上,找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衔接点和互促点不够,不能始终从业务工作发展着眼抓机关党建,从机关党建入手抓业务工作发展,促进二者相融动、共促进。在工作方式上,把机关党建的要求与机关广大党员的需求结合起来不够,没有把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作为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力量,不能使活动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从而影响了党员参与机关党建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机关党建目标考核机制不到位,使得“灯下黑”问题成为顽疾
  在实践中,机关抓党建工作“灯下黑”现象成为影响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的一大障碍。分析其原因,目标考核机制不到位是重要因素。在考核标准上,标准高点定位不够。没有按照“三个表率、一个模范”的要求,对机关党组织进行相比于其他党组织标准更高的考核,使得机关党建在党的建设中不能发挥“头雁效应”和标杆作用。在考核内容上,考核针对性不够。在考核实践中,对各类机关党组织不管日常考核,亦或专项考核,指标设定缺乏分类、缺乏特色,从而影响了考核目的的实现。在考核责任上,机关党组织书记责任机制落实不够,不能做到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相结合,从而影响了考核“指挥棒”作用的发挥。
  机关党建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路与措施
  体制机制是机关党建“术”的层面的重要问题。近年来,烟台市在推进机关党建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很多做法对推进新时代机关工作具有普遍性的借鉴意义。
  (一)规范组织设置,优化机关党建领导体制
  烟台市以规范理顺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为突破口,健全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提高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在领导体制方面,规定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职责,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具体负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督促、调度考核。在机构设置方面,规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在50人以上的部门单位,原则上单独设立党建办公室,所属党员在50人以下的部门单位,党建办可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等综合科室加挂牌子。在人员配备方面,规定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设立机关党委的,可由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书记,并按内设机构正职配备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党建办主任;设立机关纪委的,机关纪委书记一般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员人数多且承担直属单位监督指导职责的,可按内设机构副职单独配备。
  (二)完善责任体系,优化机关党建责任机制
  烟台市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级组织、每一个具体人,全面实现党建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一是持续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各级主体责任,理顺市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卡实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推进下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向上级机关党组织述职。二是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制定年度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意见,分层次制定党建责任清单,把每项党建任务落实到位、层层压实。三是党组(党委)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四是机关党组织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要求,抓党建工作落实。五是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三)强化工作督查,优化机关党建考核机制
  为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党建督查工作体系,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督促和检查,烟台市制定了《市直机关党建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主体和队伍建设、督查内容和种类、督查方式和程序、督查结果处置方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在督查主体和队伍建设方面,明确由市直机关工委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机关党建督查工作的领导。在督查内容方面,以督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等情况为主要内容。在督查种类方面,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在督查方式方面,主要包括实地督查、材料送审、明察暗访、线上督查等。在督查程序方面,严格按照制定方案、组建队伍、组织培训、开展督查、梳理总结、会议研究、情况反馈、整改复查等程序进行。在督查结果处置方面,将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督查中发现的特色亮点工作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星级评定,优化机关党建目标机制
  烟台市以市直机关党组织星级评定为重要抓手,推动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基层生根。星级评定工作突出标准引领,通过制定科学的、可量化、可参照的评价指标和制度化的评价程序,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于机关党组织创建过程中。具体细化为七个项目。一是基础工作。聚焦评价直属党组织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在机关党建基本架构、基本制度、基本体系、基本保障等方面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日常工作。聚焦评价直属党组织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情况,分完成时限、完成质量两方面。三是专项督查。聚焦督导检查直属党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四是述职评议。聚焦评价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情况。五是加分项目。聚焦对直属党组织工作创新、品牌建设等亮点工作,以及主办、承办活动等情况进行奖励加分。六是负面清单。聚焦对直属党组织发生的较严重问题进行惩罚扣分。七是约束项目。聚焦发生约束项目所规定情况,酌情降低相关单位直属党组织星级等次直至取消年度星级评定资格。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求是,2019(21):6.
  [2]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
  [3]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求是,2019(21):4.
  [4]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员常用党内法规学习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106.
  [5]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281.
  作者简介
  陈海涛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