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数字普惠金融的内涵与价值
会”上提出的概念,该概念旨在解决当时世界范围内贫富差距逐渐扩大、金融资源配置失衡以及饥饿持续蔓延等问题。联合国将普惠金融定义为: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对金融服务有迫切需求的在整体金融市场上呈现弱势的群体。而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普惠金融是指能够广泛获得金融服务且没有价格、非价格方面的障碍,能够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体系。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综上所述,无论是联合国、世界银行、还是国务院对普惠金融的定义都有些复杂难懂,本文将从普惠金融的字面上理解其内涵,即“普”“惠”“金融”。
“普”,即普及、普遍,指的是覆盖范围要广泛、包容。特别是要将金融服务延伸至那些长期被金融行业排斥的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这些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借贷困难的弱势群体才是普惠金融最大的惠及方。周小川(2015)[1]将普惠金融定义为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邢乐成等(2019)[2]认为,普惠金融的“普”,展现了金融市场的包容性和广泛性,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金融服务对所有需求者的可得性。普惠金融让最广泛的大多数人共享金融发展的成果。
“惠”,即惠之于民、便利顾客,让服务对象享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从商品和服务的资金价格上看,普惠金融要求“全面可负担”,既包括享受服务的客户的花费可负担,也包括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成本可负担。普惠金融顾名思义旨在使所有人,包括弱势群体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取金融服务。邢乐成等(2019)[2]则认为,普惠金融环境下的产品与服务的定价要在合理可供大众获得的区间,要符合市场供需平衡的基本规律,维持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
“金融”即普惠金融是一种金融活动,而不是社会保障设施或财政补助活动。这就要求普惠金融要按金融运行规律开展,要符合商业规则和市场化要求,必须保证其以市场供需平衡的金融规律为基本要求的商业可持续性。
在分别了解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之后,让我们再转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以及它与传统普惠金融的区别和优缺点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深化和快速推广,数字金融服务模式方兴未艾,郭峰等(2020)[3]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拓展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借助数字技术,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大幅下降,金融排斥问题得到更有效解决,数字普惠金融日益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全新领域和趋势,数字普惠金融在各界得到了高度关注,成为实践和研究的热点。但目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经历了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央行和正规金融机构加入、普惠金融发展以及数字化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四个阶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普惠金融,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的G20杭州峰会上发布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G20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对其明确定义是:“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都可以认定属于数字普惠金融的范畴。”根据G20的定义,数字普惠金融的范围为: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通过传统金融模式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是以负责任的、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同时对服务提供商而言是可持续的。吕家进(2016)[4]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本质上是通过数字化等方式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董玉峰等(2018)[5]指出,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持续深化,能够有效兼顾商业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目标。郭峰等(2019)[6]则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是一个多维概念,通过数字金融技术能够有效实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从而填补服务传统金融没有服务到的地区和群体的空白。
数字普慧金融的价值
在探讨数字普惠金融相较于普惠金融的优点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弥补了普惠金融没有完全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的根本缺陷,同时它作为数字信息技术与金融业融合的产物,是在数字化技术与普惠金融相互融合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让金融服务的服务效率进一步飞速提升成为现实,发展模式也更加多元化。
以创新创业为例,众多因素影响创新,其中金融的作用不容忽略,现有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讨论了数字普惠金融与创新的关系。
宏观层面,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创新放在首位,以创新引领发展,突出了创新的重要性。[7]然而,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国内企业创新的进一步发展潜力。
微观层面,小微企业作为创新的主要动力以及重要实施者,激发其进行企业创新,能够以技术带动质量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发展。但小微企业由于体量较小、担保能力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对金融服务有迫切需求的在整体金融市场上呈现弱势的群体。而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普惠金融是指能够广泛获得金融服务且没有价格、非价格方面的障碍,能够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体系。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综上所述,无论是联合国、世界银行、还是国务院对普惠金融的定义都有些复杂难懂,本文将从普惠金融的字面上理解其内涵,即“普”“惠”“金融”。
“普”,即普及、普遍,指的是覆盖范围要广泛、包容。特别是要将金融服务延伸至那些长期被金融行业排斥的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这些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借贷困难的弱势群体才是普惠金融最大的惠及方。周小川(2015)[1]将普惠金融定义为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邢乐成等(2019)[2]认为,普惠金融的“普”,展现了金融市场的包容性和广泛性,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金融服务对所有需求者的可得性。普惠金融让最广泛的大多数人共享金融发展的成果。
“惠”,即惠之于民、便利顾客,让服务对象享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从商品和服务的资金价格上看,普惠金融要求“全面可负担”,既包括享受服务的客户的花费可负担,也包括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成本可负担。普惠金融顾名思义旨在使所有人,包括弱势群体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取金融服务。邢乐成等(2019)[2]则认为,普惠金融环境下的产品与服务的定价要在合理可供大众获得的区间,要符合市场供需平衡的基本规律,维持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
“金融”即普惠金融是一种金融活动,而不是社会保障设施或财政补助活动。这就要求普惠金融要按金融运行规律开展,要符合商业规则和市场化要求,必须保证其以市场供需平衡的金融规律为基本要求的商业可持续性。
在分别了解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之后,让我们再转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以及它与传统普惠金融的区别和优缺点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深化和快速推广,数字金融服务模式方兴未艾,郭峰等(2020)[3]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拓展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借助数字技术,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大幅下降,金融排斥问题得到更有效解决,数字普惠金融日益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全新领域和趋势,数字普惠金融在各界得到了高度关注,成为实践和研究的热点。但目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经历了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央行和正规金融机构加入、普惠金融发展以及数字化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四个阶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普惠金融,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的G20杭州峰会上发布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G20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对其明确定义是:“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都可以认定属于数字普惠金融的范畴。”根据G20的定义,数字普惠金融的范围为: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通过传统金融模式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是以负责任的、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同时对服务提供商而言是可持续的。吕家进(2016)[4]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本质上是通过数字化等方式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董玉峰等(2018)[5]指出,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持续深化,能够有效兼顾商业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目标。郭峰等(2019)[6]则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是一个多维概念,通过数字金融技术能够有效实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从而填补服务传统金融没有服务到的地区和群体的空白。
数字普慧金融的价值
在探讨数字普惠金融相较于普惠金融的优点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弥补了普惠金融没有完全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的根本缺陷,同时它作为数字信息技术与金融业融合的产物,是在数字化技术与普惠金融相互融合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让金融服务的服务效率进一步飞速提升成为现实,发展模式也更加多元化。
以创新创业为例,众多因素影响创新,其中金融的作用不容忽略,现有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讨论了数字普惠金融与创新的关系。
宏观层面,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创新放在首位,以创新引领发展,突出了创新的重要性。[7]然而,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国内企业创新的进一步发展潜力。
微观层面,小微企业作为创新的主要动力以及重要实施者,激发其进行企业创新,能够以技术带动质量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发展。但小微企业由于体量较小、担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