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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长效补偿机制研究
方的财政压力。陕南三市关停迁转了所有造纸企业和大部分化工制药等重污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亿元,大量招商引资项目被拒之门外,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陕南三市在生态建设中面临资金、人才、技术、产业转型等难题,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富民增收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水源地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陕西水源地在水源保护中付出了大量的资金、人力,牺牲了诸多发展机会,在生态建设中面临科技、人才和资金等不足,仅靠该区自身力量和政治担当实难高效持续推进水源保护。因此,需要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从水资源禀赋价值补偿、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治理补偿、水源涵养工程建设补偿、点源污染治理补偿、发展机会损失补偿、基础设施补偿六个方面,对陕西水源地进行水源保护补偿。 
   陕西水源地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1、补偿资金规模总体偏小,生态建设成本难弥补
  国家财政对陕西水源地的转移支付及天津对口协作是陕西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二者资金总额常年仅为45亿元/年左右,远小于陕西水源地生态建设的付出。为确保甘甜南水北上,“十一五”以来,陕南三市不计代价力推生态环境保护,关停迁转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施移民搬迁等项目。安康因关停“两高”企业,直接减少产值近300亿元。2011年以来,因水源保护,商洛淘汰落后生产线、淘汰产能、关闭污染企业,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减收4-5亿元,直接导致每年减少各类税收收入约8亿元。陕南水源地水土流失、水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务量大,国家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费用,同时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如“十三五”期间,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的资金来源比例是中央资金80%,省市县配套20%,陕南绝大多数县区财政薄弱,加大了地方财政负担。
  2、补偿标准体系欠完善,生态补偿激励效用不足
  目前,陕西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主要参照污染治理成本,缺乏对生态服务价值的评估核算及机会成本的核算等,补偿额度偏低,补偿标准低于水源地企业、公众的心理预期,水源地生态建设投入与回报偏离,因水富民增收的目标难以实现,水源地生态建设持续推进动力不足,继而影响清水永续北上。从现有文件看,国家没有明确陕西水源地垃圾、污水“两场”运行费用来源,没有相应资金安排,县区地方政府要承担“两场”运行费用庞大的开支。陕南水源地县级地方财政每年要承担“两场”运行费用数千万元,无疑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
  3、补偿方式较为单一,清水价值难体现
  陕西水源地生态补偿是政府主导模式,以资金补助为主,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功能建设专项资金等,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投入、市场化投入、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明显缺失,产业扶持、技术援助、就业培训等造血型补偿方式有限。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生态补偿资金只能依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产品价值难以实现,不能体现陕西清水资源的市场供求和清水资源的稀缺程度。
  4、补偿主体不到位,横向生态补偿不足
  陕西清水北上提高了京津冀豫沿线群众的生活用水质量,增加工农业生产用水,明显改善了受水区的生态环境。京津冀豫超7000余万公众是清水的直接受益者,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因此,京津冀豫沿线各级政府就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陕西水源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负有责任,是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目前,陕西水源地现有补偿主体主要是国家各部委和天津市,清水受益区的京冀豫地方政府明显缺失,并没有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来支付水生态公共产品费用,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不足,不利于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资源资产化,有限的补偿资金影响补偿效果。
  构建陕西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1、建立跨调水工程区的组织机构,做好生态补偿的顶层设计
  陕西生态建设是清水北上的保障,南水受益主体应该对陕西水源地生态建设给以适当补偿,与陕西水源地携手共担水源保护责任、共治流域环境、共享生态红利,保障陕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清水长润京津冀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西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不断完善,需要在中央的主导和指导下,建立跨调水工程区的生态补偿联席组织机构,在国家现有法规体系下,制定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性文件,建立工程区省际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协商省际间生态补偿标准,监督考核生态补偿成效和协调解决省际间生态补偿争端。省级协商的本质,是代表不同利益的主体在生态补偿中维护各自利益的同时又寻求通过合作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1]以确保水源区生态建设的长久持续。
  2、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激发公众生态环保积极性
  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的核心,关系到补偿的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2]陕西汉丹江流域不仅是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也是陕西引汉济渭工程的水源地。从水资源供求关系看,清水资源的稀缺性明显,构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时,应考虑调水量多少、水质好坏等因素,以此凸显清水资源的价值。生态补偿标准不能定得太低,应在综合考虑生态产品市场需求、受偿者意愿、支付者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