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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系统反腐倡廉的现状及对策
◎韩 旭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系统腐败案件频发,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本文在充分了解农村金融系统反腐斗争形势的基础之上,对其危害及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度剖析,认为应迅速开展以案促改,堵塞制度漏洞,提升治理腐败能力,以达到重塑农村金融系统政治生态、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政治保障的目的。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山西、山东、安徽、辽宁、内蒙古、四川、陕西、海南等多个省份的农村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金系统)主要负责人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先后落马,全国农金系统腐败案件频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从发生的案件情况来看,涉及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致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农金系统反腐斗争的形势十分复杂和严峻。面对农金系统反腐的新形势和任务,笔者认为农金系统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要求,“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分析腐败案件的病灶根源,明确以案促改、正本清源的方向,推动农金系统以案为鉴,坚决遏制腐败案件增长的势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农金系统反腐斗争的形势
  随着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的不断增强,中央纪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对金融反腐案件的查处力度明显增强。从中央纪委监委公开的数据来看,2020年以来有100多位金融高管和银保监系统监管人士被调查,省级联社主要负责人和农商行高管居多,其中也有人民银行系统和银保监会系统的监管机构官员,农金系统的一些害群之马不断浮出水面,反腐工作正步入深水区。
  1、农金系统窝案不断,金融高管纷纷落马
  近年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内的多家省联社高管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些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出现了窝案和串案的现象。如:2020年7月18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一把手”崔某某,原主任邢某某,原副理事长王某泽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调查。次月,山西省信合原党委副书记王某升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组织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山西省联社班子成员先后4人被免职,上述4人任职均有交集,属于典型的“窝案”。2021年4月2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某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调查,此后半年间,又有原安徽省信用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某,原安徽省信用联合社党委委员汪某以及蚌埠、凤台、安庆等多地农商行高管被查。
  2、农金信合高管违纪违法,造成行社资产质量下滑
  从2020年上半年至今,各省农金系统反腐呈现持续高压态势,仅安徽省联社下辖农商银行已有多位高管因涉及省联社理事长陈某案件连续落马,涉及金额较大,影响极坏。湖南韶山农商银行“一把手”刘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四川广汉农商银行原党委副书记邱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黑龙江鸡西农商银行原副行长陈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分别接受当地纪委和监委的调查。在这些农金行社的腐败案例之中,很多被调查的高管出现上下共谋,将金融业务变成自身牟利工具,联合作案,瓜分非法牟利。大多是精心谋划,以各项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作为掩护,具有极高的隐蔽性且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特点。通过对大量的涉案农金行社的经营数据进行分析,这些农金行社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断下滑,同时期不良贷款所占业务比例均高于银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
  3、农金系统反腐进入深水区,监管层问责力度加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对各省农金行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力度不断加大,突显了党中央对目前打赢金融领域反腐战役的决心。只有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才能够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良性发展,为农村金融履行支持乡村振兴主力的艰巨使命打好基础。2020年6月初,原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一把手”薛某某落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