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社区治理法治化必将是今后社区发展生机勃勃、井然有序的强力保障,社区治理走上法治轨道能够有效统筹社会力量、规范社会行为和化解社会矛盾。但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社区治理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执法体制存在缺陷、缺乏物质保障机制等诸多困境,亟待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加以改进。
一百年来,我国不断探索法治建设道路,取得了突出成就,但面临新形势仍有法治观念薄弱、执法体制存在缺陷、物质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从当前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及建议,期待为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指导。
社区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一)社区治理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
随着人民的综合文化素养稳步提高,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逐步为广大人民所接受,这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传统的乡村社会里,在人们老旧的思维观念中还一直保留着“无讼”的陈旧思想。这使得人们在遇到社会问题时,不愿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甚至觉得“打官司”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首先,观念陈旧制约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在基层社区治理过程当中,部分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依然薄弱,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依然存在,在工作过程中习惯用老的工作方式,喜欢凭经验做决策,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甚至存在不懂法的现象。所以,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基层社区也习惯于听命上级安排,主动想事、主动作为能力较弱,甚至有些社区一旦缺少上级的指挥和安排便会手忙脚乱、无所适从。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对社区治理法治化认同感不高,多数社区居民认为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政府、街道、居委会的事情,而与作为老百姓的自己无关,甚至躲得远远的,怕会麻烦自己。当自己遇到麻烦时,很少会第一时间想到找社区组织寻求帮助,由于参与社区事务较少,也不相信自己的参与能够被社区组织或者是居委会所认可,更不相信自己的建议和意见能够影响基层决策部署。
其次,社区工作者的能力不足。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个需要基层领导、工作人员和自己社区居民共同奋斗的目标,而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一部分人单个努力就能实现的。其中社区工作者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社区工作者的思想认识以及能力素质都对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有着决定性因素。在一些涉及技术层面的创新、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更需要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解决。但是在基层社区中还普遍存在着社区工作者受教育程度不高,干工作以“经验”行事的现象。这些社区工作者主动接受新事物、学习新技术能力不足,这些问题使社区工作者在处理社区事务时,特别是涉及到社区法律宣传、法律维权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也给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最后,群众的接受度和理解度不高。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通过上访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越法维权”较为普遍,法律意识依然不强,学法、用法氛围不浓。在社区治理当中群众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社区治理成果的受益者,所以在社区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群众不仅是受益者更应该是参与者,群众的参与在社区法治化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很多社区群众并不关心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区公共利益,对社区治理工作的理解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导致对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也大打折扣,许多人抱着我不关心也自然有人操心的狭隘想法,导致很多需要公众参与的社区组织、社区活动落不到实处,社区法治化治理也就很难全面、深入展开。
(二)社区治理过程中执法体制存在缺陷
由于基层社区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讲不能“一法定之”。如果法律规定的太细,就会扼杀基层自治的自由和活力,规定的太原则,又会导致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
首先,社区治理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存在文本缺陷,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法律规范体系,需要适配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公私划分,但是,当前与社区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十分短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针对社区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减缓了社区治理的高质量发展,抑制了社区法治化建设的进度,为社区的管理带来困扰。
一百年来,我国不断探索法治建设道路,取得了突出成就,但面临新形势仍有法治观念薄弱、执法体制存在缺陷、物质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从当前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及建议,期待为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指导。
社区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一)社区治理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
随着人民的综合文化素养稳步提高,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逐步为广大人民所接受,这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传统的乡村社会里,在人们老旧的思维观念中还一直保留着“无讼”的陈旧思想。这使得人们在遇到社会问题时,不愿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甚至觉得“打官司”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首先,观念陈旧制约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在基层社区治理过程当中,部分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依然薄弱,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依然存在,在工作过程中习惯用老的工作方式,喜欢凭经验做决策,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甚至存在不懂法的现象。所以,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基层社区也习惯于听命上级安排,主动想事、主动作为能力较弱,甚至有些社区一旦缺少上级的指挥和安排便会手忙脚乱、无所适从。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对社区治理法治化认同感不高,多数社区居民认为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政府、街道、居委会的事情,而与作为老百姓的自己无关,甚至躲得远远的,怕会麻烦自己。当自己遇到麻烦时,很少会第一时间想到找社区组织寻求帮助,由于参与社区事务较少,也不相信自己的参与能够被社区组织或者是居委会所认可,更不相信自己的建议和意见能够影响基层决策部署。
其次,社区工作者的能力不足。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个需要基层领导、工作人员和自己社区居民共同奋斗的目标,而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一部分人单个努力就能实现的。其中社区工作者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社区工作者的思想认识以及能力素质都对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有着决定性因素。在一些涉及技术层面的创新、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更需要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解决。但是在基层社区中还普遍存在着社区工作者受教育程度不高,干工作以“经验”行事的现象。这些社区工作者主动接受新事物、学习新技术能力不足,这些问题使社区工作者在处理社区事务时,特别是涉及到社区法律宣传、法律维权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也给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最后,群众的接受度和理解度不高。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通过上访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越法维权”较为普遍,法律意识依然不强,学法、用法氛围不浓。在社区治理当中群众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社区治理成果的受益者,所以在社区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群众不仅是受益者更应该是参与者,群众的参与在社区法治化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很多社区群众并不关心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区公共利益,对社区治理工作的理解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导致对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也大打折扣,许多人抱着我不关心也自然有人操心的狭隘想法,导致很多需要公众参与的社区组织、社区活动落不到实处,社区法治化治理也就很难全面、深入展开。
(二)社区治理过程中执法体制存在缺陷
由于基层社区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讲不能“一法定之”。如果法律规定的太细,就会扼杀基层自治的自由和活力,规定的太原则,又会导致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
首先,社区治理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存在文本缺陷,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法律规范体系,需要适配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公私划分,但是,当前与社区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十分短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针对社区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减缓了社区治理的高质量发展,抑制了社区法治化建设的进度,为社区的管理带来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