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其次,社区执法理念有偏差,社区管理“执法难”“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依法治理社区,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守法等环节形成合力,着重治理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卫等社区公共事务,真正实现政府行政有法可依、社区自治有法可寻的社区治理新模式。[1]
当前社区治理的薄弱环节主要是执法方面,比如,社区卫生脏乱差、电动车随意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社区服务水平低、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等现象依然存在,而社区执法涉及到的部门有城管、民政、消防、环保、文化、办事处等等众多部门,每个部门各自为政,执法力量不集中,各项职权分散,造成多头执法,无法形成执法、处罚合力,从而形成社区治理“执法难”。
最后,社区治理过程中法治监督主客体错位。监督在实现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也可以有效提高基层治理能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针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做了明确的概括,即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并且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2]具有组织社区居民参与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建设、公共政策的听证和监督职责,同时具有对水、电、气、暖等市政服务进行监督的职责,从组织层面对社区居民负责,及时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现实中,社区治理过程中实施监督的手段和途径都比较单一,可操作性差,法治监督体系也不完善,从而导致监督主客体错位,社区居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三)社区治理过程中缺乏物质保障机制
首先,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足够经费的支持,从硬件成本上讲,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需要配置相关的设备和配套设施。从软件成本上讲,基层社区治理需要引进优秀的人才,以及采用先进的社区治理手段、流程,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激励,这都需要一定的财政支持。而社区作为一个基层单位,并不属于一级政府,除上级拨款外,社区自己没有其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也没有纳入社区居委会的运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经费,对于地方财政紧张时期,这部分支出就更加难以保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社区进行基层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所以针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社区建设好,就不能让财政收入制约其发展的脚步。
其次,我国正处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是公众在社区治理中参与度不高,且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所在辖区单位、分包社区单位以及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很明确,这就阻止了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步伐。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义务很难确定,只能依据宪法和法治建设的原则进行探索。实际上,大部分社区居民享受了社区治理带来的好处,却不参与社区治理,造成了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所付出的劳动和辛苦与其收获是不匹配的。“躺平”也可以享受社区治理带来的红利,为什么不“躺平”呢?这其实就是权利和义务不平等的一种表现,长时期下去,会导致参与进来的单位、居民积极性降低,不利于社区高质量的发展。
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社区治理法治化必将是今后社区发展生机勃勃、井然有序的强力保障,社区治理走上法治轨道能够有效统筹社会力量、规范社会行为和化解社会矛盾。因此,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具体路径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健全社区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在社区治理中难免会涉及多方权利和义务,需要适配的法律法规对其明确划分。需要根据基层社区治理的特别属性和实际需求,制定出针对推进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一是要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应由相关领域专家、群众代表参与,不能由相关部门以自己掌握的情况、部门利益出发来立法。有群众代表的参与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群众所需所盼,能够真实反映基层实际,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能够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多方参与共商共议最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体现民意的制度规定。二是正确处理社区治理实践中“硬”与“软”之间的关系。要坚持依法治理的准绳,以“硬”法规范为最低限度约束,着眼居民群众需求,引导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制定居民公约、社区守则等“软”法内容。但是,对于违背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和公共利益的民意要予以纠正。
(二)深化社区治理的法治环境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
第一,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是各种社会组织的核心,两者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也是引导社区依法治理的主导力量,二者不可或缺。党组织、政府、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要成为守法模范,在社会上发挥模范作用。
第二,基层政府以及社区党组织要依法行政,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推进,居民的素质也逐步提升,居民的法治观念也不断提高,如果党组织和基层政府不依法行政,依规履职,那么他们即将变为“被告”。
第三,持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传递正能量,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培养居民道德素养,通过互联网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居民、居民与居民
当前社区治理的薄弱环节主要是执法方面,比如,社区卫生脏乱差、电动车随意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社区服务水平低、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等现象依然存在,而社区执法涉及到的部门有城管、民政、消防、环保、文化、办事处等等众多部门,每个部门各自为政,执法力量不集中,各项职权分散,造成多头执法,无法形成执法、处罚合力,从而形成社区治理“执法难”。
最后,社区治理过程中法治监督主客体错位。监督在实现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也可以有效提高基层治理能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针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做了明确的概括,即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并且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2]具有组织社区居民参与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建设、公共政策的听证和监督职责,同时具有对水、电、气、暖等市政服务进行监督的职责,从组织层面对社区居民负责,及时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现实中,社区治理过程中实施监督的手段和途径都比较单一,可操作性差,法治监督体系也不完善,从而导致监督主客体错位,社区居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三)社区治理过程中缺乏物质保障机制
首先,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足够经费的支持,从硬件成本上讲,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需要配置相关的设备和配套设施。从软件成本上讲,基层社区治理需要引进优秀的人才,以及采用先进的社区治理手段、流程,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激励,这都需要一定的财政支持。而社区作为一个基层单位,并不属于一级政府,除上级拨款外,社区自己没有其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也没有纳入社区居委会的运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经费,对于地方财政紧张时期,这部分支出就更加难以保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社区进行基层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所以针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社区建设好,就不能让财政收入制约其发展的脚步。
其次,我国正处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是公众在社区治理中参与度不高,且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所在辖区单位、分包社区单位以及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很明确,这就阻止了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步伐。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义务很难确定,只能依据宪法和法治建设的原则进行探索。实际上,大部分社区居民享受了社区治理带来的好处,却不参与社区治理,造成了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所付出的劳动和辛苦与其收获是不匹配的。“躺平”也可以享受社区治理带来的红利,为什么不“躺平”呢?这其实就是权利和义务不平等的一种表现,长时期下去,会导致参与进来的单位、居民积极性降低,不利于社区高质量的发展。
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社区治理法治化必将是今后社区发展生机勃勃、井然有序的强力保障,社区治理走上法治轨道能够有效统筹社会力量、规范社会行为和化解社会矛盾。因此,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具体路径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健全社区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在社区治理中难免会涉及多方权利和义务,需要适配的法律法规对其明确划分。需要根据基层社区治理的特别属性和实际需求,制定出针对推进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一是要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应由相关领域专家、群众代表参与,不能由相关部门以自己掌握的情况、部门利益出发来立法。有群众代表的参与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群众所需所盼,能够真实反映基层实际,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能够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多方参与共商共议最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体现民意的制度规定。二是正确处理社区治理实践中“硬”与“软”之间的关系。要坚持依法治理的准绳,以“硬”法规范为最低限度约束,着眼居民群众需求,引导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制定居民公约、社区守则等“软”法内容。但是,对于违背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和公共利益的民意要予以纠正。
(二)深化社区治理的法治环境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
第一,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是各种社会组织的核心,两者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也是引导社区依法治理的主导力量,二者不可或缺。党组织、政府、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要成为守法模范,在社会上发挥模范作用。
第二,基层政府以及社区党组织要依法行政,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推进,居民的素质也逐步提升,居民的法治观念也不断提高,如果党组织和基层政府不依法行政,依规履职,那么他们即将变为“被告”。
第三,持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传递正能量,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培养居民道德素养,通过互联网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居民、居民与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