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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内涵、时代价值与构建路径
整体框架、方法路径和主要目标。这在前面已做简要论述,即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体系这一整体框架下的总目标,“共建共治共享”是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路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治理理念,“人人享有”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逻辑。但“人人”不限于社会居民,而是共同组成社会的组织、单位、机构及团体等,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政府机构,都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对应着《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重要表述。由此可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虽然仅有22个字,但却为如何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论述。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一)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认识逐步深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共享发展新理念,并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立了党委和政府在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主导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在坚守这一红线不动摇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和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经验的进一步升华。确立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在党建引领下的制度建设,能够有效保证在基层治理中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增强社会治理多要素贯通融合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要求,社会治理共同体致力于在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形成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治理局面,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些领域和部分环节。在民众参与共建积极性不高、居民发表建议、参与社区的途径和渠道依然不畅通的情况下,由政府负责整合资源、重塑基层社会秩序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在社会治理的操作层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运用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是促进公众参与、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和方式。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反映人民愿望、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实现民主的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把各要素深度融合、系统集成、协同发力、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才能充分释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
  (三)加强社会治理手段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丰富了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最前沿、最关键的数字科技或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治理责任权属划分的难题。本次新冠疫情防控已经为我们展示了“城市大脑”的治理效果,即每个人的行为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准确识别,需要为治理公共池塘所承担的责任可以得到准确测算,数据科技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提供了技术层面的保障。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内蒙古移动互联网终端用户数达2559.8万户,数字覆盖率接近100%,可以预见的是,数字科技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通过积极探索运用数字科技赋能于社会治理的方法,将“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数字化服务平台广泛应用到社会治理场景,构建智慧型社会治理共同体。
  注释
  ①陈一新.“五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J].求是,2020(3).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9:536.
  ③贺来.“关系理性”与真实的“共同体”[J].中国社会科学,2015(6):22-44.
  ④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求是,2020(1).
  作者简介
  张 敏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