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内涵、时代价值与构建路径
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之路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也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政治引领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先导性、决定性、根本性作用。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要求我们把政治引领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展现。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现代社会中的成熟形态,加强社会治理体系的法治保障,重视德治在涵养中华民族价值观、增强社会认同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深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流新趋势。“自治强基”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①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两大自治制度,要在深刻认识这两大自治制度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站位。强调智治支撑作用,实施大数据战略,把智能化建设上升为现代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权责分工的智能化再造,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四)社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场域
社区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场域,具有便民、安民的现实功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本形成了以社区为中心的基层服务体系。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份,我国已建成社区服务站471684个;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50.9万个村民委员会、11.3万个居民委员会,全国社区工作者433.8万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277.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7.3万人。如此规模庞大的基层服务组织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关键场域,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重要通道,我们需要抓住社区这一重要场域,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使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社会风险有效化解、社会生态得到优化,确保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价值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和创新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资产阶段国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②并通过深入挖掘这种虚幻性的根本成因,发现这种虚幻性来自于生产和生活当中的货币与资本所组成的“抽象共同体”,提出要实现对这些矛盾的超越,就需要建立能够实现人的自由与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对共同体作出明确定义,但根据马克思不同时期的论著中,可以将“共同体”概括地理解为:“现实的人”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解放诉求而形成的一种共同关系模式,也有学者称为“理性关系”。在这种理性关系中确立每一个“自我”对于“他人”的道德责任,③即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理论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的深化与发展,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观的核心理念,以及哲学层面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唯物史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过程中关于社会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全新概括。
(二)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④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就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基本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重要制度则是保障国家治理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和不同环节有序开展的具体制度。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集中体现和最新成果,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日渐成熟。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都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对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不断推进过程中完成的,在经历了从实践创新到理论提升后,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的趋势和实践探索指明方向。
(三)社会治理体系的勾勒和呈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简洁的语言、清晰的逻辑呈现出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中包括
(四)社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场域
社区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场域,具有便民、安民的现实功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本形成了以社区为中心的基层服务体系。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份,我国已建成社区服务站471684个;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50.9万个村民委员会、11.3万个居民委员会,全国社区工作者433.8万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277.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7.3万人。如此规模庞大的基层服务组织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关键场域,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重要通道,我们需要抓住社区这一重要场域,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使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社会风险有效化解、社会生态得到优化,确保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价值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和创新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资产阶段国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②并通过深入挖掘这种虚幻性的根本成因,发现这种虚幻性来自于生产和生活当中的货币与资本所组成的“抽象共同体”,提出要实现对这些矛盾的超越,就需要建立能够实现人的自由与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对共同体作出明确定义,但根据马克思不同时期的论著中,可以将“共同体”概括地理解为:“现实的人”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解放诉求而形成的一种共同关系模式,也有学者称为“理性关系”。在这种理性关系中确立每一个“自我”对于“他人”的道德责任,③即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理论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的深化与发展,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观的核心理念,以及哲学层面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唯物史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过程中关于社会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全新概括。
(二)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④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就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基本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重要制度则是保障国家治理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和不同环节有序开展的具体制度。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集中体现和最新成果,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日渐成熟。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都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对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不断推进过程中完成的,在经历了从实践创新到理论提升后,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的趋势和实践探索指明方向。
(三)社会治理体系的勾勒和呈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简洁的语言、清晰的逻辑呈现出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中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