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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来西藏地方立法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西藏自治区普法工作

西藏自治区普法工作

业增加值1158.77亿元,增长11.8%。[2]这些数据充分地体现了经济立法工作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3]
  2、社会管理立法效果显著
  西藏地方处于我国的边疆地区,有着重要的政治地位,但因其社会环境复杂,管理困难,因此,反分裂任务尤其艰巨。为维护西藏社会和谐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着重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保障西藏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为加强民族团结,制定了《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日”的决定》,增强少数民族的凝聚力和自信心;为保护网络安全,制定了《关于实施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决定》,防止境外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破坏国家统一和稳定;“3·14”事件发生后,西藏地方迅速作出回应,制定了《关于强烈谴责达赖集团策划煽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4]近年来西藏社会发展稳定,维稳工作稳步进行,社会管理立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5]
  3、注重保护本民族文化
  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西藏自治区作为民族自治地方,除涉及西藏地方社会、政治和经济等重大事项的立法外,西藏自治区人大响应党的号召,积极致力于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民族特色,立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为了保护藏族的语言文字,制定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为了保护文化遗址,制定了《拉萨老城保护条例》。这些立法条例的出台,维护了少数民族利益、保护了民族文化遗址,使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对于西藏民族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6]
  4、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更是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作为西藏六大战略之一,这是因为西藏地区储备着诸多重要的生态资源和战略资源,肩负着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一直以来,西藏自治区大力发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十多部规范性文件。[7]初步形成了与西藏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对西藏生态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8]
  立法经验
  回顾西藏二十年来的立法成就,自治区人大始终围绕着中央关于“依法治藏”的战略方针和西藏的“和谐”与“稳定”。为新时期西藏发展所面临的脱贫攻坚、反对分裂、民族团结、环境污染等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央“依法治藏”战略,立足西藏地区实际,才能制定出符合西藏发展特点的法律。总的来说,可以将西藏立法经验概括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藏”相统一
  二十多年来,党的领导一直是西藏立法工作的重要遵循。为此,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重要事项向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将西藏立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有效地报告给自治区党委。[9]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作用,积极听取自治区党委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面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时,根据自治区党委的意见并结合重要文件和精神调整立法方案,解决立法争议。西藏自治区党委总揽立法管理工作发展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在西藏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坚定不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