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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探索
——来自重庆永川区的案例分析 康 庄
    重庆永川区乡村美景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调整的是人、地关系,实质是权利界定与合理转移问题,界定清楚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或模拟市场化方式实现自由转移,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关键所在。重庆西部片区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城乡融合之路,承担了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五项重点改革试验任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应有之义。城乡融合发展既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也是乡村振兴最终成效的检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推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重庆西部片区承担了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五项重点改革试验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调,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还权赋能,在产业落地空间、基层自治、社会保障、村庄建设和乡风文明等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红利。2020年底以来,永川区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城乡融合之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居民生存、生产和生活保障的基本问题,通过合理规划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路径,完善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用地需要的制度体系,优先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同时拓展农民的发展权。既要确保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又要保障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还要允许通过在一定条件下流转、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充分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的市场价值实现。
  鉴于此,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坚守底线原则,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2)明晰权利原则,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的同时,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方法。(3)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尊重农民主体意愿与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与权益,有效发挥村民集体自主协商作用。(4)问题导向原则,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寻求重点突破。(5)分类指导原则,坚持顶层设计与因地因时制宜相结合,强调基层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