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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报告
    内蒙古兴安盟延伸水稻产业链条助农增收

主管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制定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重点工作帮扶清单,修订完善自治区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和驻村干部考核办法,组织内蒙古6817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脱贫户结对包联帮扶,选派了1.6万名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长期驻村帮扶。
  (二)保持底线思维,坚决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屏障
  坚持“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一三季度重点监测、二四季度集中排查”工作机制。推动各方面各层级数据共享,内蒙古4.7万户9.96万名监测对象落实了针对性帮扶措施。在86个旗县开展“防贫保”,覆盖447.5万人,对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及时给予保险赔付,累计赔付7500万元。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将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平均提高到每年7320元,38.4万脱贫人口和5.4万监测对象享受到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
  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办学条件,新建校舍3.1万平方米,对旗县级以下薄弱学校开展组团式帮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实现了动态清零。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医保实现应保尽保。全覆盖入户核实重点人群患病情况,将大病专项救治扩面到所有30种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四种重点慢病患者做到随访到位。共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1.1亿元,实施5546户危房改造,动态解决安全住房问题。排查整改水源水量不足、管网老化、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504处,实施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1954处,有效提升饮水安全水平。
  突出产业就业稳增收。产业发展的强弱,直接影响农牧民就业和增收情况。稳住就业就稳住了农牧民收入,也就稳住了巩固脱贫成果的“大头”。内蒙古把衔接资金的63%用于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共实施1889个项目,持续扶持628家扶贫龙头企业、278家扶贫车间,带动46.6万人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建立村级就业协管员队伍,加强劳务协作、推广以工代赈、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措并举推动稳岗就业,全区20.6万名脱贫人口实现就业。投入4.9亿元支持68个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带动5.7万农牧民和4.3万脱贫人口受益。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对2012-2020年扶贫项目形成598亿元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同步对2021年帮扶项目形成资产开展登记,建立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三本账”,分类分级落实管护责任,保障持续发挥效益。2022年内蒙古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6900元,同比增长13.04%,实现了国家“两个高于”的目标。
  (三)保持政策稳定,协调部署“有效衔接”落到实处
  按照有序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强有效衔接制度设计,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优化细化工作举措,实现政策不留白、工作不留空档,政策、资金、协作帮扶平稳过渡,推动“有效衔接”落到实处。
  加强政策衔接。内蒙古推动制定《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若干措施》等35个衔接政策,推动资金投入、兜底救助、协作帮扶等政策保持稳定,“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等政策持续完善,产业就业等政策不断优化。
  加强资金衔接。2022年内蒙古累计投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86.8亿元,同比增长3%。支持35个脱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财政资金73.7亿元。延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全年发放小额贷款8.3亿元,支持1.8万名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组织指导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分别编制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倾斜支持政策,落实23.4亿元衔接资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组建10个科技特派团选派417名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产业技术服务和教育、医疗帮扶。
  加强帮扶衔接。深化京蒙协作,协议任务全部超额完成。北京市投入19.4亿元财政援助资金,实施757个协作项目。共建面向首都的清洁能源资源基地71个,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606个,进京销售农畜产品161亿元,再次突破百亿元大关。京蒙携手推进“两个基地”建设,入选全国社会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一批典型案例,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通知向全国推广经验做法。29家中央定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