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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比较优势、制约因素与有效路径
——以陕西为例 王军旗 刘东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陕西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脱贫人口基数大,脱贫基础不牢固,特色产业品牌化程度还不高的情况客观存在,必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工作统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迈上新步伐、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一年一度的中央一号文件如约而至,迅速引起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热议。今年2月13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里程碑文件,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推进乡村振兴的比较优势
  战略一词最早是军事方面的概念,基本含义是战略指导者基于对军事斗争所依赖的主客观条件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认识,全面规划、部署、指导军事力量的建设和运用,以有效地达成既定的政治目的和军事目的,其要义在于指导战争全局的计划和策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概念渗透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地缘等诸多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必须以时不我待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至此拉开了脱贫攻坚的序幕。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六份中央一号文件,并相继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把乡村振兴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摆在优先位置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色。这一切,凝结着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丰富经验,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乡村振兴的比较优势。
  (一)党的领导是乡村振兴的政治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华民族近代以来一百八十多年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百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七十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1]正是有了党的坚强领导,始终牢牢把握乡村振兴的主导权,发挥了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了乡村振兴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各种社会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振兴,乡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保持长期稳定,避免了陷入所谓的西方的发展陷阱。陕西同全国各地一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特别是注重发挥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