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考
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倾斜,督促其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和占比,不得为追求稳定回报而偏离主业。后疫情时代,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重点帮助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企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
(二)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雄厚的资金实力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泛开展业务、有力抵御风险的基础,是衡量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指标,还能增加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积极承担责任的信心。目前,陕西省财政厅已经发起设立了1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短期流动性支持等模式做大做强省再担保公司和体系成员,提高其开展业务、承担风险的能力,但考虑到小微企业逐步增长的融资需求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仍需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实力。一是加快推进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有效发挥作用,引导、鼓励市县政府设立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落实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持续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二是落实财政增资奖励补助,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大、成效明显的担保公司,主动给予奖励和保费补差,同时对担保机构进行税收减免或补贴,例如通过准备金税前扣除、免征营业税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方式降低担保机构经营成本和运营负担,增强机构服务供给能力。三是做大省再担保公司规模。继续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资金支持,补充资本金,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龙头”的增信、引领作用。
(三)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建立可持续合作机制,引导银行参与并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互信合作。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和风险分担资金池等,对银行分担的贷款损失和承担的追偿责任进行合理补偿与支持,将银担合作和分险落实情况纳入银行经营业务考核内容中,作为评价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体系内融资担保机构的规模、风险及信用水平进行专业化评价,形成客观、准确、透明的融资担保机构评级,为开展银担风险合作提供可循的决策依据,增强其参与银担合作的信心和动力。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的保护,对涉及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的案件,争取快速立案和审理。推动银担“总对总”合作,通过省再担保公司与各银行省级机构联系对接、开展业务洽谈,打造批量业务模式,辐射带动地方分支机构参与合作,从上至下理顺融资担保体系与各级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突出服务小微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导向,增加支小支农担保规模、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指标的权重,降低盈利要求、提高业务风险容忍率,落实落细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风险奖补等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降低服务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机构“敢为”“敢担”的积极性。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融资担保团队建设,分批分期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体系整体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与员工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肖志,赵昕,赵学荣,李佳:《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四台一会”支持产业扶贫》,载《开发性金融研究》,2018(3)。
[2]张承慧:《优化融资担保商业模式提升融担体系服务效率》,载《金融论坛》,2019,24(7)。
[3]曹永辉,卢星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支持》,载《中国金融》,2020(10)。
[4]周燕:《对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探讨》,载《中国集体经济》,2020(22)。
[5]杜鑫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发展路径研究——以温州市为例》,载《浙江金融》,2021(3)。
[6]雷曜,祝红梅,吴京:《我国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研究——以银担合作为例》,载《金融发展研究》,2021(6)。
[7]郑源源,孙金霞:《全国政协委员殷兴山: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载《农村金融时报》,2022-03-07(A03)。
[8]赵彦荣,徐炜,宋美娟:《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载《山西财税》,2022(03)。
作者简介
韦 茜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
(二)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雄厚的资金实力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泛开展业务、有力抵御风险的基础,是衡量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指标,还能增加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积极承担责任的信心。目前,陕西省财政厅已经发起设立了1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短期流动性支持等模式做大做强省再担保公司和体系成员,提高其开展业务、承担风险的能力,但考虑到小微企业逐步增长的融资需求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仍需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实力。一是加快推进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有效发挥作用,引导、鼓励市县政府设立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落实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持续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二是落实财政增资奖励补助,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大、成效明显的担保公司,主动给予奖励和保费补差,同时对担保机构进行税收减免或补贴,例如通过准备金税前扣除、免征营业税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方式降低担保机构经营成本和运营负担,增强机构服务供给能力。三是做大省再担保公司规模。继续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资金支持,补充资本金,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龙头”的增信、引领作用。
(三)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建立可持续合作机制,引导银行参与并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互信合作。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和风险分担资金池等,对银行分担的贷款损失和承担的追偿责任进行合理补偿与支持,将银担合作和分险落实情况纳入银行经营业务考核内容中,作为评价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体系内融资担保机构的规模、风险及信用水平进行专业化评价,形成客观、准确、透明的融资担保机构评级,为开展银担风险合作提供可循的决策依据,增强其参与银担合作的信心和动力。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的保护,对涉及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的案件,争取快速立案和审理。推动银担“总对总”合作,通过省再担保公司与各银行省级机构联系对接、开展业务洽谈,打造批量业务模式,辐射带动地方分支机构参与合作,从上至下理顺融资担保体系与各级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突出服务小微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导向,增加支小支农担保规模、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指标的权重,降低盈利要求、提高业务风险容忍率,落实落细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风险奖补等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降低服务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机构“敢为”“敢担”的积极性。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融资担保团队建设,分批分期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体系整体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与员工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肖志,赵昕,赵学荣,李佳:《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四台一会”支持产业扶贫》,载《开发性金融研究》,2018(3)。
[2]张承慧:《优化融资担保商业模式提升融担体系服务效率》,载《金融论坛》,2019,24(7)。
[3]曹永辉,卢星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支持》,载《中国金融》,2020(10)。
[4]周燕:《对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探讨》,载《中国集体经济》,2020(22)。
[5]杜鑫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发展路径研究——以温州市为例》,载《浙江金融》,2021(3)。
[6]雷曜,祝红梅,吴京:《我国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研究——以银担合作为例》,载《金融发展研究》,2021(6)。
[7]郑源源,孙金霞:《全国政协委员殷兴山: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载《农村金融时报》,2022-03-07(A03)。
[8]赵彦荣,徐炜,宋美娟:《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载《山西财税》,2022(03)。
作者简介
韦 茜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