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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维度视阈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施言志 孟成全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增进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大家庭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认同所提出的科学概念和重大理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可以从立足指导思想的高度、挖掘传统文化的厚度、塑造治理能力的效度等三个维度着手。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1]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繁荣、增进民族团结互助、打造共有精神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面对当时国外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和国内民族分裂势力演化的风险有所上升,同时可以顺势巩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大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于2014年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后来在此基础上,结合新的具体历史条件不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在2022年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十四五”规划建议稿中,又明确了二〇三五年远景奋斗目标之一就是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3]因此,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征程上,必须深入持续地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可以从下面三个维度为实践抓手。
  立足指导思想的高度,学习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把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的使命,百年沧桑、不改初心。党根据革命、改革和建设各时期的民族问题,有针对性地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提出和完善民族理论方针,又将之成功应用于广阔的民族实践中,不断培育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此,首先就应站在党治国理政的高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民族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
  1、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共同体”理论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性科学理论和预见性构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评述波兰、犹太人问题的书信等经典文献中结合众多学科资料,阐明了民族“是什么”“怎么演进”以及民族结构特征等一般性原理。马克思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天生就存在的,也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中,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发展,随着历史的进步而不断演进。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4]可见,生产力决定了民族发展的状况,最初人们正是在不断交往、不断简单交换的过程中结合联系,即最原始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一切界限包括地理边界、思想隔阂等均被突破,有着共同语言、生活习惯、在同一地方和经济利益的人群组成民族。此外,马克思指出:“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5]那时马克思便认为民族问题具有特殊性,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一般性民族理论同具体民族面貌相结合,在民族聚居区域推行地方自治的国家政策。
  马克思成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透析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批判吸收各式“共同体”思想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共同体”理论,他把人类社会大致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分别对应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三种形态。在最原始的“自然形成共同体”中,面对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