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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建构
黄 欣
  乡村文化治理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建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符合广大农民的文化权益,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在实际建构过程中,会遇到社会环境、人力、政策等因素的制约,需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数字化为手段,建构共商、共传、共治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 

  乡村振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乡村文化治理作为其中重要环节,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支持。
  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建构的内在意蕴
  乡村文化治理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建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有助于为农民文化权益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实践。
  (一)人民性:保障和加强农民的文化权益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乡村及农民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演进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逐步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文化,例如乡村革命文化、社会主流价值、时尚文化、现代文明等,这些多元文化的历史烙印与新时代的乡村发展和农民幸福不能形成同频同向,反而对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教育等方面产生了阻碍。乡村文化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农民作为乡村文化发展的主体,为达成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因此,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就必须进行乡村文化治理。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1]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乡村文化治理必须以农民为中心,保障和加强农民的文化权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现“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2]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指出要“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3]以上两个“决定”关于人民文化权益的递进规定,从法律约束到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文化民生的重视。
  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建构是保障和加强农民文化权益的内在需要。乡村文化治理以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的文化选择诉求,保障农民的文化创造需求,保护农民的文化成果利益。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建构就是要“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4]“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5]用制度来规范乡村文化繁荣与创新,用制度来保护农民的文化权益与成果,形成文化价值认同在乡村的制度逻辑。
  (二)公共性: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6]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得力于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文化治理有助于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而乡村文化治理的现代化直接推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构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规范、资源互动、智慧积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促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健全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可以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规范和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