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青海农村社会治理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款才能维持生存,行政化色彩较浓,加之自身缺乏自主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社会认可度和群众积极参与度不高,在社会治理中很难大显身手。
三是社会组织的非盈利性和公益性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一大优势,然而青海省涉藏地区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往往存在员工薪资待遇偏低、财务信息不透明、收支账目混乱以及挪用公款消费等现象,导致社会公信力较差,缺乏吸引精英和高端人才的竞争力,在社会治理中很难为公众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进一步推进青海农村社会治理对策建议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一是切实推行居住证制度,保证农转非户籍人口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二是针对户籍不随人迁的问题,建议迁出地和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达成协议,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派出专人在迁入地办公,对移民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并配合迁入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移民进行管理。
三是鉴于宗教活动场所土地尚未确权的情况,严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自行建设宗教设施或宗教活动点等事务纳入依法管理范围,规范村社、寺庙集体土地的使用,并着手推进寺庙土地确权工作。
四是针对农村土地撂荒问题,建议乡(镇)政府因地制宜,为村民搭建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平台,并积极寻求更多流转途径、对象,提供更好服务;依托乡村振兴,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保障移民新增户的耕地、宅基地等基本权益;充分考虑原居民在支持国家战略和建设方面做出的让步和贡献,应给予其与移民同等的待遇。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积极吸纳年轻党员,培养村“两委”班子储备力量,建议在村“两委”班子成员薪酬待遇上比照目前增设的学历报酬,将年龄优势也列入增设范畴,吸引年轻有为、学历层次高、干事闯劲足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二是利用新媒介搭建省、州、县、乡各级层面的“两委”班子成员的交流互动平台,同时加强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纳入培训课程。
三是优化升级社区办公场所,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条件,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社区倾斜,切实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实现基层减负,使社区工作回归到管理和服务的主责主业上。
四是针对青海农村多处于全民信教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议在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中增设宗教事务专员,增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能力,有效管控村社党支部成员的双重信仰问题。
(三)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一是健全社会矛盾源头预防体系,围绕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矛盾、产权纠纷矛盾、环境污染矛盾、社会治安矛盾等易发多发上访问题,完善网上受理信访机制,畅通群众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二是建议省级层面构建社会矛盾舆情汇集预防和警示平台,通过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精准高效掌握舆情信息,及时抓住矛盾的根源和症结,提早介入,发挥好源头防范功能,实现乡村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是推动 “三级联动+三维联调”全域立体式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整合县乡村三级基层治理资源,盘活各层级涣散的治理机制,实现非诉讼调解横向全覆盖、纵向无死角。
四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设立“诉前调解中心”“一厅两所”,由司法局、法院、公安局协调联动,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
五是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服务公益劳动基地。
(四)补足信息化建设短板
一是对现有综治平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标准,实现全省信息综治平台标准化,建立省州(市)县乡村网格员五级贯通的综治体系,并根据不同层次设置相应权限。
二是参照四川省红原县的标准,逐步落实网格员报酬。
三是根据全省调研数据,各县综治平台的运行每年需91万元经费开支,建议设置专项资金。
四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打破部门行业壁垒,完善大数据库建设,构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五)完善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
一是要健全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保障制度,根据青海省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在社会治理中所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政府部门出台一项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确保其合法地位,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责权限和行为准则。
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培养社会组织实用型人才和机构,减少管理
三是社会组织的非盈利性和公益性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一大优势,然而青海省涉藏地区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往往存在员工薪资待遇偏低、财务信息不透明、收支账目混乱以及挪用公款消费等现象,导致社会公信力较差,缺乏吸引精英和高端人才的竞争力,在社会治理中很难为公众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进一步推进青海农村社会治理对策建议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一是切实推行居住证制度,保证农转非户籍人口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二是针对户籍不随人迁的问题,建议迁出地和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达成协议,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派出专人在迁入地办公,对移民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并配合迁入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移民进行管理。
三是鉴于宗教活动场所土地尚未确权的情况,严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自行建设宗教设施或宗教活动点等事务纳入依法管理范围,规范村社、寺庙集体土地的使用,并着手推进寺庙土地确权工作。
四是针对农村土地撂荒问题,建议乡(镇)政府因地制宜,为村民搭建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平台,并积极寻求更多流转途径、对象,提供更好服务;依托乡村振兴,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保障移民新增户的耕地、宅基地等基本权益;充分考虑原居民在支持国家战略和建设方面做出的让步和贡献,应给予其与移民同等的待遇。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积极吸纳年轻党员,培养村“两委”班子储备力量,建议在村“两委”班子成员薪酬待遇上比照目前增设的学历报酬,将年龄优势也列入增设范畴,吸引年轻有为、学历层次高、干事闯劲足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二是利用新媒介搭建省、州、县、乡各级层面的“两委”班子成员的交流互动平台,同时加强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纳入培训课程。
三是优化升级社区办公场所,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条件,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社区倾斜,切实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实现基层减负,使社区工作回归到管理和服务的主责主业上。
四是针对青海农村多处于全民信教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议在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中增设宗教事务专员,增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能力,有效管控村社党支部成员的双重信仰问题。
(三)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一是健全社会矛盾源头预防体系,围绕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矛盾、产权纠纷矛盾、环境污染矛盾、社会治安矛盾等易发多发上访问题,完善网上受理信访机制,畅通群众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二是建议省级层面构建社会矛盾舆情汇集预防和警示平台,通过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精准高效掌握舆情信息,及时抓住矛盾的根源和症结,提早介入,发挥好源头防范功能,实现乡村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是推动 “三级联动+三维联调”全域立体式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整合县乡村三级基层治理资源,盘活各层级涣散的治理机制,实现非诉讼调解横向全覆盖、纵向无死角。
四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设立“诉前调解中心”“一厅两所”,由司法局、法院、公安局协调联动,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
五是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服务公益劳动基地。
(四)补足信息化建设短板
一是对现有综治平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标准,实现全省信息综治平台标准化,建立省州(市)县乡村网格员五级贯通的综治体系,并根据不同层次设置相应权限。
二是参照四川省红原县的标准,逐步落实网格员报酬。
三是根据全省调研数据,各县综治平台的运行每年需91万元经费开支,建议设置专项资金。
四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打破部门行业壁垒,完善大数据库建设,构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五)完善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
一是要健全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保障制度,根据青海省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在社会治理中所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政府部门出台一项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确保其合法地位,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责权限和行为准则。
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培养社会组织实用型人才和机构,减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