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乡村振兴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要摒弃传统观念,坚持科学立法理念与价值导向,使农民享有更多的法律权益和法律服务。要立足城乡发展差距、农村发展现状及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立法环节补齐短板弱项,使农村问题有法可依。[5]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治理等领域的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适用性有待加强。比如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农村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这些典型的司法案件都需要有针对性的、灵活性的处理方式进行审查和联合救助,要对法律法规条款中与现实不适应、落后的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强在解决农村问题中的有效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使农民能够更多地享受现代化发展带来的便捷之处,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3、拓宽法律服务领域
针对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拓宽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法律援助手段、加强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农民权益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方面要健全法律服务相关机制。优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环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档案建设,结合服务成效与群众评价进行年度绩效综合评价,施行与考核衔接紧密、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锻造为具备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团队。此外,一些地区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丰富了法律服务供给。大学生回乡加入普法队伍,倾听村民的诉求,提出解决方案,成为农民法律问题的贴身顾问。比如贵州省1.78万余个村(居),共有法律顾问近6000名,其中律师300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1000多名、司法行政干部近1500名,基本实现了每个村都有对应的法律顾问,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另一方面,要发挥司法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队伍的优势和作用,从法律法规扶贫帮困、法律援助与维权等方面解决群众面临的法律问题。积极鼓励律师和法律从业者,通过农村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热线、法律咨询平台、法律服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既有温度又有深度的法律服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形式多元化,整合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解决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还可以积极利用互联网、数字科技、新媒体、手机APP等多元方式,开发更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新模式,推进法律服务全面有效覆盖。
4、创新法治工作方式
一是创新工作举措,通过细化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改善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向农民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咨询服务;通过开办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对乡村企业进行法律宣传与培训,化解企业在经济、产权、合同等方面的纠纷,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律师事务所与乡村党支部进行结对帮扶,为村民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二是借助互联网、广播电视、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手段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以普法短视频、法律知识小竞赛等多种形式丰富农民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思维。
三是发挥农村安全保障工作中预防和控制系统的作用,及时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根除黑恶势力,清除不良风气,净化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的安全感。
四是提升案件审理的权威性、专业性,设置巡回法庭,推动“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活动的有效开展。比如南阳市社旗县曹岗村举办的法庭进村活动,在村委庭院中公开审理宣判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庭审过程中,村民有机会零距离接触法庭,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给村民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普法教育课,使其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参考文献
[1][5]庞庆龙:《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法治化建设现状与发展》,载《农业经济》,2020(12):48-49页。
[2]世红:《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机制构想》,载《人民论坛》,2016(5):153-155页。
[3]万鹏:《论封建人治思想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影响》,载《法制与社会》,2009(7):285页。
[4]王大伟:《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理论前沿》,2008(24):14-15页。
作者简介
魏 巍 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建、党内法规
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适用性有待加强。比如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农村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这些典型的司法案件都需要有针对性的、灵活性的处理方式进行审查和联合救助,要对法律法规条款中与现实不适应、落后的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强在解决农村问题中的有效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使农民能够更多地享受现代化发展带来的便捷之处,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3、拓宽法律服务领域
针对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拓宽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法律援助手段、加强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农民权益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方面要健全法律服务相关机制。优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环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档案建设,结合服务成效与群众评价进行年度绩效综合评价,施行与考核衔接紧密、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锻造为具备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团队。此外,一些地区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丰富了法律服务供给。大学生回乡加入普法队伍,倾听村民的诉求,提出解决方案,成为农民法律问题的贴身顾问。比如贵州省1.78万余个村(居),共有法律顾问近6000名,其中律师300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1000多名、司法行政干部近1500名,基本实现了每个村都有对应的法律顾问,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另一方面,要发挥司法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队伍的优势和作用,从法律法规扶贫帮困、法律援助与维权等方面解决群众面临的法律问题。积极鼓励律师和法律从业者,通过农村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热线、法律咨询平台、法律服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既有温度又有深度的法律服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形式多元化,整合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解决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还可以积极利用互联网、数字科技、新媒体、手机APP等多元方式,开发更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新模式,推进法律服务全面有效覆盖。
4、创新法治工作方式
一是创新工作举措,通过细化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改善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向农民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咨询服务;通过开办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对乡村企业进行法律宣传与培训,化解企业在经济、产权、合同等方面的纠纷,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律师事务所与乡村党支部进行结对帮扶,为村民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二是借助互联网、广播电视、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手段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以普法短视频、法律知识小竞赛等多种形式丰富农民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思维。
三是发挥农村安全保障工作中预防和控制系统的作用,及时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根除黑恶势力,清除不良风气,净化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的安全感。
四是提升案件审理的权威性、专业性,设置巡回法庭,推动“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活动的有效开展。比如南阳市社旗县曹岗村举办的法庭进村活动,在村委庭院中公开审理宣判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庭审过程中,村民有机会零距离接触法庭,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给村民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普法教育课,使其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参考文献
[1][5]庞庆龙:《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法治化建设现状与发展》,载《农业经济》,2020(12):48-49页。
[2]世红:《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机制构想》,载《人民论坛》,2016(5):153-155页。
[3]万鹏:《论封建人治思想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影响》,载《法制与社会》,2009(7):285页。
[4]王大伟:《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理论前沿》,2008(24):14-15页。
作者简介
魏 巍 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建、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