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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村振兴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保障、基础和支撑,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务需求也存在差异性,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
  4、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有待加强
  法治思维缺乏,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守旧,这一法治乡村建设的短板亟待补齐。一方面,法律明确体现了国家意志力,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强制性,是构成现代社会的基础性框架之一。但是由于长期受到儒家思想中偏重人伦、道德和情谊思想的影响,人治思想在农村地区一定程度存在。人治理念主要表现出官本位和伦理本位思想,这两种思维在乡村治理中往往忽视了法律的至上性。[3]当法律法规与生产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观念习俗与处事准则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时候,农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涉案主体复杂以及一些程序方面的影响,个别涉法涉诉案件虽然在司法程序上结束了,但是当事人的诉求可能得不到完全解决。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1、增强农民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以真实需求为导向,采用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侧重宣讲与农村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提升其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应对问题的能力。以日照市埇桥区为例,通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高效助力了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进程。利用本地文化阵地,比如文化广场、文化长廊、文化公园等场所,在地域文化中融入更多的法治因素,扩大法治文化区域的覆盖率,为当地群众开展了将近6000余场次的法律课堂,培训群众人数达到近3000人,受益群众多达30万人。此外,还应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他们成为懂法、用法、守法的先行者。
  二是注重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农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识。基层司法部门与执法机构应结合本地区的典型案例,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探索将“法律下乡”提升为“法律驻乡”的途径方法。[4]比如,开设专场,以案例分析的方式为农民解读法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农民对法律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将法律知识逐渐内化为思想观念。还可以让农村群众参与陪审,切实感受法律权威,让他们明白法律并不是摆设,而是悬在头上的利剑,只要违反法律,必会受到法律制裁,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健全农村法治体系
  一方面要树立正确导向,与时俱进,推进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成为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