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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相对贫困治理困境与策略研究
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采用更高的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或者最低生活需要的贫困标准。[5]因理论上的分歧,导致人们对怎样确定相对贫困缺乏共识,导致相对贫困对象群体难以确定,相关的措施针对性不强,现急需制定符合中国农村实际、便于操作的相对贫困的标准体系。
  2、致贫原因的多维性
  当前,乡村相对贫困原因复杂多元,既有收入因素,又有制度、政策、文化、能力、心理等多种原因。在收入增长方面,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收入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同时,在乡村社会内部,不同人群因拥有的资源不同,在获取社会财富方面的能力差距较大,在村民之间形成了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在制度政策层面,当前,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为了让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很多农民将子女送到县城或市城区读书,增加了家庭负担。农村医疗水平和城市相差加大,农民享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些重大疾病患病率比城市更高,因病致贫一直是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在文化方面,农民长期生活于贫困文化之中,不知道如何改变现有生活,形成了一套维系贫困的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并且在代际之间传递,在乡村社会内部形成了贫困文化陷阱。在能力方面,村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缺少改变现有生活的必要技能,只能从事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在社会资本方面,村民社会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在改变个人命运方面缺少必要的社会网络和社会支持。
  3、相对贫困的群体规模庞大
  在精准脱贫阶段,我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些脱贫人口虽然已经脱贫,但返贫压力大,他们在乡村社会内部大部分属于相对贫困人口。从国际上对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来看,假如我们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判断相对贫困的标准,截至到202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6902元,那么全国农村相对贫困的标准线为6760元。到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农村还有近5亿人居住,如果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6760元这个标准,我国农村将有大量的相对贫困人口。
  4、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
  在精准脱贫阶段,为了让贫困户尽早脱贫,一些单位和企业以送钱送物的方式开展扶贫,忽视农民内生动力的培养,形成了福利依赖和逆向激励,等靠要的思想在农村蔓延,很多村民认为贫困光荣并争当贫困户,导致一些有脱贫能力的人也不愿主动脱贫,违背了扶贫初衷,也严重影响脱贫实效。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原有的“救济式”扶贫方式已不合时宜,但村民等靠要的思想依然在乡村盛行,在外部拉力减弱而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治理相对贫困成为难题。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农村青年人口不断外流,留下来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本身就是社会弱势群体,更是相对贫困的主要人口,他们既无脱贫意愿,又无脱贫能力,再加上受地理位置、市场环境、资源等因素影响,相对贫困人口获取资源的能力不强,贫困的状况短期难以改变。
  5、相对贫困治理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虽然我国在治理绝对贫困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相对贫困在产生机理、特点、对象、治理方式等方面与绝对贫困差别较大,因此,不可能将精准脱贫的经验生搬硬套到相对贫困治理当中。目前,人们对相对贫困的认识还不够清晰,相对贫困的标准和对象怎么确定等关键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对如何治理相对贫困缺乏深度思考和系统的制度设计,现有的相关政策零星分散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之中,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
  乡村振兴背景下相对贫困治理策略
  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不断深化对相对贫困的认识,将相对贫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总体战略部署,运用系统思维不断完善相对贫困治理制度体系,稳步推进,逐步实现乡村共同富裕。
  1、建立相对贫困识别和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相对贫困识别和动态监测机制是相对贫困治理的前提和基础。相对贫困识别标准既要方便操作,如可以借鉴我国绝对贫困识别和国外相对贫困识别的经验做法,选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某个比值作为识别标准,并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又要将消费、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生活条件等因素作为辅助标准,从而建立以收入为主、以其它因素为辅的多维标准体系,确保实现相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要建立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相对贫困人口数据库,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脱贫人口退出和新增贫困人口录入。
  2、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机制
  收入是引起农村相对贫困的主要原因。要按照“生活富裕”的要求,建立村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既要不断提升村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又要让广大的村民普遍受益。要大力发展产业,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也是村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