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相对贫困治理困境与策略研究
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
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必须把相对贫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3、主体的同一性
乡村振兴和乡村相对贫困治理的战场在农村,广大农民是这两项任务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是这两项任务的共同主体,因此,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断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推动这两项工作的共同要求。这两项任务都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各级党组织是完成这两项任务的坚强政治保证。各级政府作为这两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政策制定、组织推动、要素保障、考核检查等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落地,由此可见,乡村振兴和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具有同一性。
乡村振兴背景下相对贫困治理的困境
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标准更难确定、原因更加多维,对象群体更加动态,治理难度更加艰巨。
1、相对贫困标准确定难
当前,理论界和实践界对什么是相对贫困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综合学界的分析,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将居民收入作为划分相对贫困的依据,并适时调整。如沈扬扬、李实认为,将2021-2025年相对贫困标准设定为居民中位收入的40%,同时,周期性调整相对贫困标准,最终将相对贫困线稳定在收入中位数的50%。[1]国外发达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欧盟国家将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作为相对贫困的参考标准。日本主要以中等家庭收入的60%为基准,再按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年龄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是从多维角度来确定相对贫困标准。唐任伍建议借鉴联合国、世界银行以及西方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贫困识别标准体系,将传统的绝对贫困治理中所忽视的“社会排斥”“文化贫困”“精神贫困”“发展贫困”等因素纳入识别体系之中。[2]张传洲认为,相对贫困的测度应该是多维度的,测度的基本形式以收入形式或者消费形式进行体现也是客观的和现实必要的。[3]林闽钢提出,收入依然是衡量贫困的核心指标,直接使用多维剥夺指标在现阶段存在夸大贫困范围的风险,因而应在采用以收入为贫困测量和识别的基础上,综合使用多维剥夺指标来识别贫困最为适合。[4]
三是以人的基本需求来确定贫困标准。如汪三贵、曾小溪提出,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社会公认的基本需求水准并转换成与之相对应的价值量,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必须把相对贫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3、主体的同一性
乡村振兴和乡村相对贫困治理的战场在农村,广大农民是这两项任务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是这两项任务的共同主体,因此,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断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推动这两项工作的共同要求。这两项任务都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各级党组织是完成这两项任务的坚强政治保证。各级政府作为这两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政策制定、组织推动、要素保障、考核检查等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落地,由此可见,乡村振兴和相对贫困治理的主体具有同一性。
乡村振兴背景下相对贫困治理的困境
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标准更难确定、原因更加多维,对象群体更加动态,治理难度更加艰巨。
1、相对贫困标准确定难
当前,理论界和实践界对什么是相对贫困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综合学界的分析,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将居民收入作为划分相对贫困的依据,并适时调整。如沈扬扬、李实认为,将2021-2025年相对贫困标准设定为居民中位收入的40%,同时,周期性调整相对贫困标准,最终将相对贫困线稳定在收入中位数的50%。[1]国外发达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欧盟国家将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作为相对贫困的参考标准。日本主要以中等家庭收入的60%为基准,再按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年龄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是从多维角度来确定相对贫困标准。唐任伍建议借鉴联合国、世界银行以及西方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贫困识别标准体系,将传统的绝对贫困治理中所忽视的“社会排斥”“文化贫困”“精神贫困”“发展贫困”等因素纳入识别体系之中。[2]张传洲认为,相对贫困的测度应该是多维度的,测度的基本形式以收入形式或者消费形式进行体现也是客观的和现实必要的。[3]林闽钢提出,收入依然是衡量贫困的核心指标,直接使用多维剥夺指标在现阶段存在夸大贫困范围的风险,因而应在采用以收入为贫困测量和识别的基础上,综合使用多维剥夺指标来识别贫困最为适合。[4]
三是以人的基本需求来确定贫困标准。如汪三贵、曾小溪提出,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社会公认的基本需求水准并转换成与之相对应的价值量,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