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困难生发展型资助模式的研究
近年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发展型资助新模式,不断创新资助育人形式,逐步创建多维度的资助育人体系,在实践中探索“胡杨计划”发展型资助新模式。以发展型资助育人理念为出发点,探索构建扶志、励志、强志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发展路径,助力打造有智慧、有温度、有内容的资助模式。
学生资助政策是促进学生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工程。2017年,由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颁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素质培养工程实施纲领》将资助培养管理工作列为“十大育人体系”,提出要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紧紧联系在一起,把教育理想贯彻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育为独立顽强、遵纪守法、知恩感恩、敢于承担的优秀青年,从而进一步增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实效;2020年,由国家教育部等八个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中再次明确要完善和精准支持资助育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型的资助模式,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质教育力度,进一步改变传统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发展的新要求,在思政工作体系中,逐步提升资助育人实效。
发展型资助模式的内涵
“发展型资助”是相对以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保障型资助”而言的,是指通过资金扶持、心理辅导等无偿资金援助,以及劳动得到报酬、实践提升能力等有偿助学帮扶为基本途径,以维护教育公平为基础、以优化资助效能为目标、以学生发展为归宿的资助体系。与传统“保障型资助”不同,“发展型资助”不仅在资助理念、资助内容上有所变化,更在资助载体和资助模式上有新的发展。“发展型资助”是传统“保障型资助”的进阶,更加关注受助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1]
当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方法模糊,缺少有效手段
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方法一直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大难点之一,抓好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探索发展型资助模式构建的前提。传统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首先是由生源地村委会、乡镇、民政等地开具相关贫困证明并加盖公章,通过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后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最后由学院审核公示等过程。中国自古就是“人情”社会,在开具证明-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环节都可能会由于“人情”和“关系”从而无法保证认定的准确性。例如学生在生源地开具贫困证明时,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碍于“人情问题”随意开具相关证明;在民主评议环节中,不免出现申请学生利用“人情”私下拉票等现象。此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截然不同,但目前各高校仍旧采用统一的标准对全国各地的学生进行经济困难认定,导致无法识别出真正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形式物质化,育人功能不突出
目前高校多通过奖、助、贷、补、减等多种资助方式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以此来帮助他们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等相关问题,资助主要以金钱资助为主,从而忽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状况,部分学生因贫困而导致心理状态自卑并未得到有效关注;此外,国家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往往是无偿的、不求回报的,这也容易造成部分学生毫无感激之情,认为自己所得到的资助都是理所应当的,甚至出现“等”“靠”“要”的想法。资助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提供经济上的帮
学生资助政策是促进学生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工程。2017年,由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颁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素质培养工程实施纲领》将资助培养管理工作列为“十大育人体系”,提出要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紧紧联系在一起,把教育理想贯彻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育为独立顽强、遵纪守法、知恩感恩、敢于承担的优秀青年,从而进一步增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实效;2020年,由国家教育部等八个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中再次明确要完善和精准支持资助育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型的资助模式,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质教育力度,进一步改变传统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发展的新要求,在思政工作体系中,逐步提升资助育人实效。
发展型资助模式的内涵
“发展型资助”是相对以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保障型资助”而言的,是指通过资金扶持、心理辅导等无偿资金援助,以及劳动得到报酬、实践提升能力等有偿助学帮扶为基本途径,以维护教育公平为基础、以优化资助效能为目标、以学生发展为归宿的资助体系。与传统“保障型资助”不同,“发展型资助”不仅在资助理念、资助内容上有所变化,更在资助载体和资助模式上有新的发展。“发展型资助”是传统“保障型资助”的进阶,更加关注受助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1]
当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方法模糊,缺少有效手段
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方法一直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大难点之一,抓好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探索发展型资助模式构建的前提。传统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首先是由生源地村委会、乡镇、民政等地开具相关贫困证明并加盖公章,通过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后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最后由学院审核公示等过程。中国自古就是“人情”社会,在开具证明-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环节都可能会由于“人情”和“关系”从而无法保证认定的准确性。例如学生在生源地开具贫困证明时,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碍于“人情问题”随意开具相关证明;在民主评议环节中,不免出现申请学生利用“人情”私下拉票等现象。此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截然不同,但目前各高校仍旧采用统一的标准对全国各地的学生进行经济困难认定,导致无法识别出真正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形式物质化,育人功能不突出
目前高校多通过奖、助、贷、补、减等多种资助方式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以此来帮助他们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等相关问题,资助主要以金钱资助为主,从而忽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状况,部分学生因贫困而导致心理状态自卑并未得到有效关注;此外,国家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往往是无偿的、不求回报的,这也容易造成部分学生毫无感激之情,认为自己所得到的资助都是理所应当的,甚至出现“等”“靠”“要”的想法。资助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提供经济上的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