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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与对策研究
减少在造成全社会整体创新能力增长缓慢的同时,也会因为社会治理、城市经营能力增长减缓,进一步导致高端劳动力的进一步流出。流出人口带出前期社会投资人均以百万计,高端劳动力流出带来的潜在消费场所的转移和在本地消费的缩减也不容低估。
  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与数字经济同样是内蒙古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领域的新生事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借鉴了国内数字经济发展先进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考虑到了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但客观上,由于数字经济在各地区发展的门类不同、发展基础不同、发展条件不同,在当前这个数字经济内涵不断演变的时期,先进地区的经验不足以用来推动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内蒙古既有的数字经济发展积累的经验,也不足以指导内蒙古未来数字经济发展,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文化全社会应用,都将制约智力资源有效发挥效能。
  内蒙古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
  应对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需要在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在市场监管、经济推动、社会管理领域,要采取以放为主、鼓励支持的原则,不宜按照管理传统经济类型的模式进行管理。
  第二,要着力培育针对数字经济的市场监管、服务和社会监管服务的专业队伍,包括培育可供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社会机构,提高对数字经济的监管服务能力。
  第三,要以内蒙古各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与国内高端机构联合合作,构建起内蒙古研究数字经济发展规律、能够跟踪世界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政策与对策研究机构,而非数字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在数字经济发展路径选择上,需要将智力资源现状、适宜劳动力流动趋势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本地数字产品开发的努力和最后的转行有很多既有环境迫使的不得已,其中尽管存在内蒙古与发达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的必然性,但同时也存在内蒙古在对待亟需智力资源培育方面的具体层面上的工作不足,找准制约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的“痛点”,着眼于新阶段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形成推动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的系统体系,将有助于内蒙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的特性决定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与行政化管理环境有较大的冲突,从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目的出发,内蒙古社会和市场管理部门对待数字经济活动领域的各类新生事物,首先应确立的态度是鼓励,而不是限制或“调控”,不能因为没有先例或者用传统管理原则判断不符合常规,而对数字经济以及数字领域的新生事物进行各种限制。社会治理体系内对社会活动的各种审核,在没有明令禁止的前提下,应确定为鼓励发展的活动,而不能限制。这是由数字经济的特点所决定的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内蒙古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发力点,在于推动数字服务应用与提高数字资源开发质量。在数字服务应用领域,需要推动内蒙古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用数字化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立足已经形成的优势,将推动数字服务应用转向促进数字服务,即从用户角色转向生产者角色。在数字服务产品开发领域,需要给予研发实体以更多的扶持和支持。以往在研究区域政策时,过多聚焦在原则性地讨论扶持与支持方面,但是基于目前内蒙古数字经济的自身特征与发展趋势,则需要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部门就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提供更加精准的扶持与支持方式。
  参考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3-6-20,https://www .nmg .gov.cn/zwgk/zf xxgk/zfxxgkml/202111 /W020211103560707717400/mobile/index.html#p=2。
  [2]荆文君、孙宝文:《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个理论分析框架》,载《经济学家》,2019,242(02):66-73页。
  [3]裴长洪、倪江飞、李越:《数字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载《财贸经济》,2018,39(09):5-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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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王伟玲、王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与推动政策研究》,载《经济纵横》,2019,398(01):69-75页。
  [6]李晓华:《“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与政策建议》,载《人民论坛》,2021,692(01):12-15页。
  作者简介
  辛倬语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政治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学与经济政策